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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经验交流材料(1)

2010-07-31 
 (一)检察机关执法对社会的信用。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的实施,这既是宪法和法律对检察机关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期望。

  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集中体现在执法公信力上。执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当前,维护和提升执法公信力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是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法律权威的应有之义。

  一、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核心要素

  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长期以来对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威性产生普遍信任和尊重,而在心目中建立起来的公平、公正、诚实、正派的信任度和影响力。它是检察机关与公众之间的信任交往与相互评价的过程,是一个双重维度的概念。这一概念包含了检察机关执法对社会的信用和社会对检察机关执法的信赖两个方面的核心要素。在这两个要素之间,检察机关执法对社会的信用是基础,社会对检察机关执法的信赖是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主要评价标准,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其共同的目标追求就是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和造就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检察队伍。

  (一)检察机关执法对社会的信用。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的实施,这既是宪法和法律对检察机关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期望。检察机关执法对社会的信用主要体现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一方面,国家法律体现着人民的意志,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公诉和诉讼监督的职能,这是检察机关应当担当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也是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对社会的承诺,只有对这一承诺负责,才能取信于民,建立在社会中的权威性和信誉度;另一方面,人民群众要求和期待检察机关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生命线和首要价值追求,在办理每一起案件、处理每一件事情中体现公平正义,严格依法办案、办事,减少执法随意性,杜绝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杜绝执法不作为或者乱作为,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理解和支持。通过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责,使执法行为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使社会对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期望得以实现,这是检察机关执法具有信用的基础所在。

  (二)社会对检察机关执法的信赖。如果说检察机关执法对社会信用是在执法公正在客观上的表现,那么社会对检察机关执法的信赖则反映在主观上,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执法的信赖感、认可度和满意度,对检察工作做出肯定性的信任评价。这种信任评价基于检察机关坚持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才能赢得社会公众的积极认可和信赖,才能树立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所以说,这种信赖与检察机关执法的信用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信用高,则信任度高。检察机关执法公正,社会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则会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就能体现出司法权威,执法行为才能让人民信服,公众就会自愿配合检察工作,减少执法运行的成本,使执法更为顺畅,更有效果;反之,信任度低则司法权威就难以树立,检察机关的执法行为就会受到抵制,执法效果必然受到影响。新时期,我们提出检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体察人民群众的情绪,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也正是要求检察机关通过实现执法信用,来取得社会对检察机关的信任,不断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使检察事业具有长久的蓬勃发展的生命力。

  二、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主要因素

  现实中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因素比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是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两大方面。在外部因素中,检察机关的财政权、人事权受地方制约,给检察权的依法独立行使、公正行使带来了难以克服的困难。检察人员的录用、职务任免等人事制度关系到由什么人来行使检察权和靠什么理念行使检察权,具有干预检察人事安排的权力往往意味着具有干涉检察执法的可能性。同时,检察人员的工资待遇、工作条件和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装备,不仅影响检察人员的整体素质,而且影响检察机关的执法能力。靠办案获得经费补充,就难以保证执法的公正;靠检察长个人能力争取财政支持,就难以防止检察权滥用。目前,还有一些基层检察院由于经费还无法实现足额保障,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的现象依然存在,这必然给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建设造成不良影响。在内部因素中,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又会受到执法理念、执法素能、执法行为以及执法机制的现实影响。

  (一)执法理念因素

  执法理念是执法活动的先导,正确的检察执法理念是对检察执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创新,它能引导我们把握检察工作的客观规律,驾驭检察工作的发展,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但是也应该清楚地看到,少数检察人员的执法观念仍然陈旧,有的没有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的依旧存在;有的对保障人权重视不够,人性化执法体现不充分,“教育挽救”往往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有的“重口供轻证据”,仍然存在先入为主的思维方式和“有罪推定”、“口供至上”的陈旧观念;有的“重实体、轻程序”,认为只要案件没搞错,就不惜在程序上擦边踩线。存在的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形成。

  (二)执法素能因素

  执法者素能的高低也是影响执法公信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执法者的素质决定着执法者的行为,只有执法者的素质提高了,能力增强了,行为规范了,才能促进执法公正。检察官要履行好客观公正的义务,除了要有正确的执法观外,还必须具备较高的执法素质,否则难以承担起法律赋予的职责。当前,检察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部分干警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不够高,面对更加繁重、更加复杂、更高要求的执法工作有所不适应。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队伍素质面临更新更艰巨的考验,唯有不断提高执法者的素质和能力,打造出一支业务精通的检察队伍,才能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三)执法行为因素

  执法行为的好坏直接影响执法效果的好坏,而执法效果的好坏又会影响公众对检察工作的评价和判断。对于执法者来说,自觉规范执法行为,才能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首要价值追求,才能得到党和人民的重视和信任,才能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才能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和法律监督权威。近些年,随着各种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检察机关在整体执法行为上得到了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可度也不断增强。但不容回避的是,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滥用检察权、以权谋私的问题还时有发生,有的典型案件的负面影响通过网络传播被迅速地放大,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使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出现了信任危机,质疑检察机关的各种声音也不绝于耳,这就给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带来了严峻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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