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办事效率情况。是否存在办事程序繁琐、审批事项不按规定时限办结,或以规范服务为借口不作为、行政效率下降等问题。
(六)承诺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只承诺不兑现,或重承诺、轻落实、走过场等问题。
(七)依法行政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规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行政不作为,方法简单、作风粗暴、滥用职权等问题。
(八)工作纪律情况。是否存在工作纪律散漫、上下班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
五、严格奖惩
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督查小组将定期通报督查结果,督查考核结果纳入部门日常工作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对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抓得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部门,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问责,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督查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当事人、部门负(来源:http://www.reader8.com)责人及分管领导,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建设局内部督查中发现问题或违规违纪行为的情况。发现1次,扣发当事人当月工作性津补贴的50%,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讨,扣部门负责人当月工作性津补贴50元,扣部门年终综合考核分1分。
(二)县级相关部门督查发现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现1次,扣发当事人当月全部工作性津补贴和年终考核奖的50%,扣部门负责人当月工作性津补贴100元和年终考核奖的20%并予诫免谈话,扣部门分管局领导年终考核奖的10%,扣部门年终综合考核分2分,取消部门和当事人年度评优资格。
(三)省市相关部门督查发现问题或违规违纪情况的:发现1次,扣发当事人当月全部工作性津补贴和全部年终考核奖,扣部门负责人当月工作性津补贴200元和年终考核奖的50%,当事人作待岗处理,只领取基本生活费,对部门负责人按相关组织规定进行处理,扣部门分管局领导年终考核奖的30%,扣部门年终综合考核分5分。
部门连续发生3人次以上违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给予免职处理。
六、工作要求
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转变作风,提升效能,提高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