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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业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方案(2)

2010-07-29 
创业服务年活动主体为:全县乡镇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五)着力优化五项创业服务,营造便捷、高效创业环境。即:优化金融服务。县、乡镇财政要安排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强化政银企合作,帮助创业者争取更多的银行信贷资金。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探索适合个人创业、劳动密集型、科技型小企业经营特点的新型融资业务和服务方式。优化担保服务。县、乡镇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增加县、乡镇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做大做强担保机构。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激活民间资金,引进或创立风险投资,支持创办民营小额贷款公司。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优化培训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创业实训基地。创造条件、有计划选派一些成长型企业、龙头企业的创业者到国内外著名企业和高校学习深造,培养一批创业带头人。优化营销服务。支持创业企业产品营销,组织本地创业企业到国内大中城市进行产品展销和新闻发布,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地产品。优化信息服务。积极搭建服务创业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为创业者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

  (六)积极开展“四倡四争”活动,进一步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大力倡导服务之风,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机制,把握服务重点,努力建设服务型机关、争做服务型干部。大力倡导创新之风,创新发展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工作中敢于突破、敢负责任、敢于争取,努力建设创新型机关、争做创新型干部。大力倡导务实之风,强化为民意识,建立责任机制,努力建设务实型机关、争做务实型干部。大力倡导廉洁之风,带头遵纪守法,严守各项纪律,廉洁自律,努力建设廉洁型机关、争做廉洁型干部。

  四、工作步骤

  活动分为学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考评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2010年1月21日—2010年2月28日)。认真组织学习全省创业服务年活动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学习县委、县政府关于支持全民创业方面的政策措施。结合实际,明确全县创业服务年活动重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制定重点工作实施办法。各地各部门也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于2010年2月1日前逐级报上一级创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

  (二)组织实施(2010年3月1日—2010年10月15日)。根据重点工作实施办法,明确目标、分工、责任,创新方法,强化措施,确保每项重点工作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有成效。

  (三)总结考评(2010年1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量化、便于操作的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充分运用日常督察、明察暗访、受理效能投诉、发展环境监测等手段,严格绩效考评。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五、工作要求

  创业服务年活动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加强协调,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全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创业服务年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效能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认识迅速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作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推动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一项全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领导要带头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县四套班子领导每人帮扶1户新创企业;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人帮扶1户新的创业者;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人联系和帮扶1个新的创业者。

  (二)加强沟通,抓好协调。牵头和配合单位负责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掌握所负责工作在全省、全市的位置,并力争进入全省、全市先进行列。人事、劳动、公安、教育、经贸、建设、国土、环保、农业、科技、共青团、妇联、供电、质监、金融、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要设立创业服务热线,积极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开业指导、政策咨询、融资贷款、政策扶持、跟踪指导、环境整治等服务。

  (三)创新机制,常抓不懈。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服务创业的理念、载体、方法和手段,及时总结、完善服务创业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在市场准入、政策支持、收费减免、提供服务、市场环境等方面形成长效机制,常抓不懈,常抓常新,为创业者提供最好的服务、最大的支持、最佳的平台。

  (四)加强监督,注重实效。对创业服务年活动开展情况开展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着重督查重点部门、行业、岗位服务全民创业、落实优惠政策和日常工作开展的情况,并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加大软环境整治力度,深化“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工作,加强对创业者、群众和监测点反映问题的督查督办。通过公布创业环境举报电话、受理效能投诉、开展日常督察、明察暗访、环境监测等手段。及时发现并解决创业服务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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