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省局这次召开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主要任务是,认真传达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宣贯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03号)基本内容,总结2009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新年度的任务。前面赣州、九江、宜春、景德镇、新干等单位作了大会发言,请与会人员学习借鉴;周平处长、姚丹主任的讲话我都同意,希望大家认真落实。下面,我着重围绕如何落实省政府《意见》基本精神,做好今年的危化监管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突出抓好认识深化,明确新年度工作思路和奋斗目标
(一)认真回顾总结,坚定工作信心。
过去的一年,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紧密结合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注重源头治理,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专项整治,有力打击和遏制了违法违规建设现象;注重提高准入门槛,结合第二轮安全许可工作,加强现场审核把关,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断得到改善;注重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实行政府挂牌督办,使历史遗留下来的重大安全风险逐步化解;注重综合治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机制基本形成,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趋于规范;注重科技兴安,危险工艺专项整治全面启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正在逐步提升;积极抓好危化品登记工作,登记率连续三年获总局表扬。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企业主体责任逐步得到落实分不开的,是与全省各级安监部门的辛勤工作分不开的,也为我们今后的危化监管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回顾总结去年的工作实践,体会有三条:一是危化监管工作必须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保一弘扬”的决策部署中理清思路,在服务大局中实现安全发展理念;二是必须紧密结合各阶段工作实际,把握重点,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在建立健全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督查、工作约谈等工作机制方面提高监管实效;三是必须着眼于源头防范和重点治理,注重基础建设,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制度,不断提高本质安全度。
(二)深刻分析面临的矛盾和困难,始终保持清醒头脑。
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新的一年,面临的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我们必须看到,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召开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危化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对生态经济区域危化生产、经营许可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当前全省上下进位赶超、加速发展的局面既给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活力,也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新的考验。加之我省的化工产业集中与集约度偏低,中小化工企业偏多,本质安全水平普遍较低,安全投入普遍不足,安全基础薄弱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还没有整改到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没有得到彻底杜绝。同时监管工作中还存在基础性工作不扎实,执法力度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深入等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安全监管工作的效果。
(三)明确工作思路,确保今年的奋斗目标的实现。
2010年的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为抓手,继续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成果,以突出抓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抓好从源头上防范、抓好基础工作落实为重点,强化监管,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本质安全水平,确保本年度不突破国务院安办下达我省的危化事故控制指标,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二、突出抓好从源头上防范,确保新、改、扩建化工项目不留安全隐患
去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部署,省局采取精简、下放、委托等方式,将部分行政许可项目下放到了设区市、县安监局,这对基层安监部门把好安全许可准入关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基本要求,切实把好建设项目许可关口,实施严格的行业准入管理,从实现本质安全的源头上强化预防工作。
(一)严格把好设立审查关口。
要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建立由投资管理部门牵头、安监、环保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会审制度。从严审批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有毒气体类建设项目。坚决贯彻省政府“三个坚决不搞”“七个严禁”等有关规定,对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及能耗高、污染重、安全生产条件得不到保障的小化工坚决不予审批。特别要加强对“五河一湖”周边领域的安全审查,凡是在“五河一湖”水源保护区内、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通过设立审查。
要充分利用建设项目设立许可工作,积极引导企业进区入园,逐步解决危险化学品危险源分散的问题,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影响。今后新的化工生产装置原则在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建设,现有的安全风险较大的化工企业也要逐步搬入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已作出明确规定,各地要抓好贯彻实施。尤其是《意见》中明确的几个重点化工园区,应在年底前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制定完成安全规划工作,并由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评审核准,严格按规划加强准入管理,确保化工园区安全发展。
(二)严格把好设计审查关口。
设计是项目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安监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切实把好以下关口:一是严格设计单位资质审查。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规定从事设计服务,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原则上要求由具备甲级化工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二是严格依照标准审查。凡是国家、行业、部门标准有明确规定的,各级安监部门一律不得擅自降低要求,不同标准存在差异的,从确保安全的角度上考虑,原则上参照高标准执行;三是严格周边现场环境审查。厂房建设和安全设施设计,与周边环境特别是居民区、学校、医院、交通干线等重要场所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要求;四是严格布局审查。厂区的总平面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达到科学、合理、安全的要求,坚决杜绝因内部安全距离不足留下安全隐患;五是严格应急处置系统审查。企业的消防设施,应急救援的组织、人员、监控报警、通讯、电力、应急器材和装备保障必须落实到位,必须完善“清净下水”的安全措施。
(三)严格把好竣工验收关口。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要抓好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备案工作。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阶段,是各类安全事故的易发和多发时期。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制定周密可行的试生产(运行)方案(来源: http://www.reader8.com),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做好人员上岗前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项目投入试生产(运行)前,企业应将试生产(运行)有关资料送当地安监部门备案,未办理试生产备案的,没有试生产运行记录或不全的,不得通过验收,省局拟出台规范性指导意见。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安监部门把住准入门槛最后一道关口。安监部门在受理企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时,要求企业必须提供详细的设计、施工、监理、评价文件和资料,其他相关部门(如消防、防雷、特种设备等)的验收或检测检验应完成到位。如果环保验收一时难以完成,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必须提供可采信的环保意见。安监部门在审查时,要抓住几个重点,一是项目安全设施是否严格依照设计专篇进行建设、安装,凡是擅自改变设计或没有达到设计要求的,一律不得予以验收通过;二是试生产(运行)管理是否到位,设备调试、运行记录是否完整,工艺、设备及安全设施是否满足正常生产要求,试生产(运行)期间应急处置管理是否满足需要;三是要根据企业实际,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科研院所等社会资源的作用,组织覆盖各专业的专家组,为竣工验收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四是要抓好整改意见的落实,对现场审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必须逐一落实到位,并由安监部门进行现场复核,才能通过验收。省局将对设区市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进行督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纠正,问题严重的,要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三、突出抓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积极推动企业法人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提高本质安全度的根本和保障。当前部分企业安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完善,基本制度不健全,基础工作不扎实、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这也正是现阶段困扰我们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因此,着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强化监管实效的重中之重。
(一)坚定不移督促企业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制度是《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的重要法律责任。去年全省开展的建设项目“三同时”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但是也存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平衡、不彻底的现象,少数地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有所反弹。各级安监部门要继续深化建设项目“三同时”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督促企业依法申报,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决不迁就,以敬效尤。同时各级安监部门要改进监管方式,提前介入项目审查,变事后查处为事前服务,跟踪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督促企业按法定程序完成项目建设设立、设计、试生产、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安全审查,以跟踪服务提高监管效果。
这里强调一下,在第二轮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中,省局对因历史原因造成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一批老国有化工企业,按照“征求属地政府意见、落实整改方案、加强日常监管、限期异地搬迁、有条件许可”的思路,对每个企业提出了具体解决问题的方案,并由省安委办下文按“属地管辖”原则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目前已完成2家,仍有3家在实施搬迁工作。各有关设区市、县(区)安监部门要按照挂牌督办的要求和企业搬迁实施方案,加强跟踪督导,确保企业搬迁工作如期完成进度、迁建项目依法依规履行手续。
(二)坚持把日常督查工作重点放在督促企业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上。
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最基本最经常的工作就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是企业发生事故最普遍的原因和教训。因此,各级安监部门要把企业的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完善、落实作为日常检查的重点。一是要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二是督促企业严格作业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原化工部41条禁令,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在职工中认真组织学习,规范企业操作岗位、动火作业和压力容器等安全管理,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三是要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重点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是否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记录是否健全,一般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治理,重大隐患是否按计划整改实施等。四是要督促正在进行改制的危化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在改制过程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不到有效落实。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危化监管的重点之一,对辖区改制企业安全状况底数清楚,加强督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使监管工作贯穿于改制的全过程,确保不出安全问题。
(三)积极推动企业全面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
安全标准化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要求,2010年底前,我省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制药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企业(以下统称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2012年底前,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随着国家安监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局下发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安全标准化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省安全标准化考评领导小组制订完善下发了二级、三级企业考评标准。各设区市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要严格考评标准,防止为了片面赶进度,擅自降低标准,避免加大监管风险。除对个别规模较大、安全生产基础较好、第一轮发证以来没有发生事故的企业,可视情向省局申报二级外,其他企业一律推行三级达标。对达标后的企业因管理下滑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认真组织调查,该整改的督促整改,该取消达标称号的要坚决取消,确保安全标准化工作质量。省局也将不定期对设区市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纠正存在的不足。
(四)着力引导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危险工艺自动化水平。
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危险工艺自动化和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技术水平,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必由之路。对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要按照《江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性工艺安全联锁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督促开展安全联锁自动化技术改造和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技术工作。2010年底前,全省所有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必须实现生产过程中危险环节关键操作的自动化控制、工艺指标的超限报警、生产装置的安全联锁停车;在实现自动化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esd)或安全仪表系统(sis)。新建的涉及危险工艺和高温高压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要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各地要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原则,充分利用企业延期换证的契机,积极稳妥引导部分化工企业危险工艺生产装置安装安全自动控制或安全连锁报警装置。各设区市在已经摸清危险工艺企业的底数后,督促企业编制科学可行、安全有效的改造方案,邀请专家进行充分论证,选择一些工艺比较成熟的同类企业进行“一对一”的学习借鉴,成熟一个改造一个,逐步提升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水平。对处在城区人口密度大、车流量集中、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的加油(气)站要按总局和省政府《意见》要求,积极稳妥推行阻隔防爆技术改造。
从监管的实践际效果来看,在现阶段,必须靠严格执法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必须靠严肃事故查处推动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必须靠创新监管方式推动企业主动地负起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