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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调整振兴实施意见(2)

2010-07-20 
 1.优化管理环境。对经认定的重点物流项目,要纳入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缩短时限、联审联检,提供“一站式”、“
  (二)强化规划调控。编制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纳入全市规划体系,明确用地性质,引导物流项目、物流企业向基地和园区集聚发展。全市对物流园区统筹安排,统一布局,统一审批,统一管理。各县区要按照全市规划和功能定位,细化产业布局,明确发展重点。规划上要预留余地,各产业聚集区、园区、县城、重点交通镇,都要规划预留与产业发展目标相匹配的物流中心或公共场站。项目建设上宁缺毋滥,要严格准入、集聚发展,严防一哄而上、变相圈地。

  要加大物流业规划监督执法力度,严防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设定新上物流项目“门槛”,坚决杜绝单纯商业房地产操作。重点物流企业要编制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定位、目标、运行模式和发展措施。对与现有物流企业业务严重重叠的,要重新调整定位。规划范围内物流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合并、分立、迁移、更名等,须经市物流办审查批准。

  (三)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1.统筹纳入市级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加大对重点物流及货运代理企业、物流园区及重大物流发展项目、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物流企业品牌创建和物流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整合交通、商贸、邮电、粮食、供销社系统有关政策,通过资金配套、资本金注入、贴息、奖励、补助和减免规费等方式,扶持、引导现代物流业。对经市物流业领导小组认定的现代物流项目,确保与国家预算投资、国债投资、国债转贷、国债贴息和技改贴息资金足额配套。将现代物流企业列入信贷支持重点,为其融资提供政策支持。

  2.创立现代物流产业投资基金。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发挥杠杆效应,吸收物流龙头企业及社会投资机构资金,高效汇聚现代物流人才和资源。积极开展与物流相关的保险、质押和信贷业务,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运做水平。

  3.建立累进奖励机制。对新注册和经认定达到a级以上的物流企业,自开业年度起,对其新增上缴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部分,前二年全额返还企业。对税收贡献较大的物流企业,对其新增贡献按比例给予奖励,对其升级改造、扩大规模优先支持。

  4.支持运输企业做强做大。对航运企业新增运力部分及新注册航运企业,按实缴营业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超额累进奖励。对集装箱在×××报关、施封、堆箱,按规模给予补助。对公路货运班车,比照客运班车收费标准,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经评级认定的a级以上公路零担专线运输企业和与先进制造业联动(融入物流供应链)的专业第三方物流企业,每年按所交纳地税额的一定比例返还企业。

  5.鼓励物流企业创建品牌。对被评为国家aaa以上的物流企业,全市年度物流10强、10佳,参照名牌奖励办法分别奖励企业及其领导班子。

  6.加大物流项目招商引资支持力度。推行制造业和物流业一体化招商,鼓励通过项目融资、股权转让等方式与国内外先进的物流企业联合发展。对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参与重组、兼并、收购本市物流企业,在组建物流企业过程中发生的资产置换以及土地、房产、车辆过户等各项行政性收费,可予减免。对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给予搬迁费用补助。7.推动物流企业创新。对物流领域提供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等服务的企业优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现代物流信息化等关键技术研发可申请市科技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研制、引进和采用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分拣系统等先进物流技术和设备的,列入科技三项经费和技改项目计划。

  8.对主要物流园区实行“收益封闭运行”式管理。将市级征收的土地出让金和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相关税费市、区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经市物流领导小组认定的重点物流园区,主要用于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其他部分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四)加大对物流企业和项目用地、用水、用电扶持。对物流企业和项目,按照仓储、运输等相关行业标准控制用地规模,集约节约用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我市物流规划的重点项目,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予以倾斜。对省、市重点物流建设项目经批准后,规划确定为工业仓储用地的,按照一般工业项目标准供地。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增加物流业发展用地。对现代物流项目用地,实行与工业项目用地同等供地方式。对每亩投资强度在500万元以上的在建物流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道路临时占用费和征地管理费;投运之前缴纳的全部土地使用税和运行后第一年缴纳土地使用税的50%,由财政返还。其他物流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道路临时占用费,免收征地管理费。

  物流企业使用的大型冷藏、冷冻和各类生产加工设备,以及列入市规划的大型物流园区、配送中心,其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与一般工业企业标准并轨。

  (五)狠抓项目建设。强化现代物流业项目谋划、包装、招商、建设工作,对重点项目实行市、县(区)领导分包责任制,明确一套班子专抓,推动项目加速审批、如期开工、顺利竣工和投入运营。力争3年内实施投资亿元以上市级重点物流项目20个以上,总投资200亿元以上。

  (六)建立资格认定制度。制定重点物流企业、项目、进入物流园区企业认定办法。成立市物流业专家评审委员会和物流企业资质评价中心,依据申报企业的资信、管理、信息技术水平等因素提出评估认定意见。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专人跟踪服务,积极推进优惠政策落实。

  (七)加强基础工作。将物流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培养计划,引进专业物流人才比照高科技人才待遇。将物流专业作为工程系列下设专业,纳入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发挥物流协会职能,开展物流企业认证、项目评估、招商引资,搭建政企高效互动的桥梁。建立健全物流业统计分析和发布机制。

  (八)优化物流业发展环境。

  1.优化管理环境。对经认定的重点物流项目,要纳入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缩短时限、联审联检,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主动与口岸部门、铁路、高速、港口单位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支持物流业发展的合力。

  2.优化市场环境。统一准入标准,探索物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恶性竞争行为,创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行业环境。

  3.优化口岸环境。恢复和完善“大通关”口岸联席会制度,建立部门联动的物流通关快捷机制,在秦仁航线“5+2”机制基础上,全市口岸实施“7×24”预约通关机制,落实所产生的相关办公和人员加班补助。扩大东出西联,建立与腹地地区政府和企业沟通协作的日常机制,建设内陆港,稳步拓展物流货源腹地。

  4.优化交通环境。制定便利运输服务的通行、停靠、堆放具体运作机制。为经认定的城市专用配送车辆、连锁经营、快件等经常出入城区的货运车辆,建立物流便捷通道,优先发放通行证。规范执法行为,切实解决上路难、行路难、停卸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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