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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建设推进年实施意见(2)

2010-07-13 
 (一)加快规划编制。对被列入今年城市拆迁的13处地块,规划建设部门要依据庐城总体规划,立即着手聘请高水平的设计单位
三、积极营造“城市建设推进年”活动的舆论氛围

  积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城市建设推进年”活动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大力营造有利于“推进年”活动实施的舆论氛围。县委宣传部要制定“城市建设推进年”活动整体宣传方案,县电台、电视台、巢湖日报(庐江版)和政府网站等宣传媒体要开辟“城市建设推进年”专栏或专题,广泛宣传“推进年”活动的意义和相关政策,宣传在“推进年”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人和事,宣传“推进年”活动的进展和成效,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城市建设工作。开展城市建设建言献策活动,对被采纳的意见给予奖励。县建设、国土等部门要着力强化城市规划和建设宣传,重点宣传各建设地块的规划内容、建设项目、时序安排、工程进度。对拟出让地块采取树立标牌等形式,标明土地性质和土地权属,扩大土地出让的宣传影响面,引导更多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城市开发建设。

  四、建立健全“城市建设推进年”活动推进机制

  为切实抓好“城市建设推进年”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庐江县城市建设指挥部,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政协主席、县委副书记任副政委,常务副县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县四大班子相关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下设重点工程办公室、宣传组、维稳法律服务组、项目招商和资金保障组、组织人事组、规划建设组。实行“一个重点工程(项目),一位牵头领导,一个包保责任单位,一个工作班子”的工作机制,在县直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组,排出工程进度时间表,明确责任,强力推进。组织部门要按照各片区项目工作组的需要,从相关部门、镇、社区抽调精干人员,具体承担拆迁等工作任务。

  县委、县政府设立“‘城市建设推进年’工作特别贡献奖”,对在庐城大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甚至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在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对少数无理干扰和阻挠城市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五、强化“城市建设推进年”活动的各项保障工作

  (一)加快规划编制。对被列入今年城市拆迁的13处地块,规划建设部门要依据庐城总体规划,立即着手聘请高水平的设计单位,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好各片区控制性详规及修建性详规,设置好出让条件。整个工作要求在3月底完成。

  (二)优先启动安置房建设。有关部门根据拆迁安排,优先启动安置房建设,做到未拆先建,先拆先安。要以良好的安置区位、优美的小区环境、完善的公建配套、过硬的房屋质量为标准,切实抓好安置小区建设。

  (三)完善招投标管理。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要高效规范,县招管办设立“城市建设推进年活动”重点工程招投标“绿色通道”。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所需大宗材料(水泥、钢筋、商品混凝土、土方平衡等),由县城投公司按有关规定统一招标采购。绿化工程施工实行打包招标,苗木分年竞争询价。

  (四)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制定出台《庐江县建设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庐城规划区房屋拆迁认证工作暂行办法》、《庐江县安置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庐江县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拆迁工作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庐江县“城市建设推进年”活动维稳工作实施方案》、《庐城镇社区执行征地拆迁政策的奖惩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确保“城市建设推进年”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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