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着力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协助党委抓党风建设的职责,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要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坚决纠正脱离群众的不良风气,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主动约访、带案下访和及时阅处群众来信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时办结。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力整治文风会风,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对作风漂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严肃追究责任。大兴艰苦奋斗之风,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认真解决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的进行严肃处理。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相互吹捧的庸俗作风。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少数领导干部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政府效能建设力度,组织暗访组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风状况进行暗访,对工作不用心、不用力、不用情、得过且过、办事拖拉的严肃追究责任。要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继续深入治理“三公一金”顽症。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以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继续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人数和经费支出,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巩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成效,研究建立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为领导干部配置用车,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逐步推行公务用车标识制度;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巩固和扩大党校学员党风廉政建设成果。深化财政管理各项制度改革,加强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管理,继续清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并向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延伸,坚决切断“小金库”资金来源,切实管住管好公款,从源头上防止“三公一金”问题的发生。
(五)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切实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过好权力、金钱和美色这“三关”。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勤廉先进典型评选和宣传为主题,组织开展全省第十一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建立和完善全省反腐倡廉传统教育基地、历史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文化教育基地、理论研究基地和干部培训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宣教活动,推进反腐倡廉教育时代化、大众化。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命名一批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扎实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开展知识测试活动。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切实纠正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集资建房、低价购房、多占住房等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以后的从业行为,不得违反规定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单位领取报酬。规范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准入制度,加强对其资金管理。
(六)不断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深入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凡属“三重一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抓紧完善配套制度。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和我省《实施办法》,健全巡视工作领导机制,选好配强巡视干部,加强巡视成果运用。省委巡视组要认真开展对市(州)、县(市、区)的巡视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出派驻机构和非派出派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充分运用好审计结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认真落实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认真执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工作情况的规定。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促进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
认真落实并抓紧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严格执行中央纪委修订完善后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按规定报告个人的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有关事项。试行后备干部和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在荆门市掇刀区开展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全面推行。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公示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
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在党的基层组织全面推行党务公开,逐步推进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探索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加强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激励惩处、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继续抓好仙桃市党务公开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在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和部分省直部门进行党务公开示范点建设。要打造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平台,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网络在公开中的作用;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努力提高各项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认真落实《关于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发挥群众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积极作用。健全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舆情监测网络,注重对反腐倡廉信息的监看收集和分析研判,对网络舆论热点问题及时作出回应,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适时公布信息。加强正面引导,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等新兴传播手段开展反腐倡廉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