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把抓紧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任务。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根据人民群众的迫切期待,着力解决一批热点难点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行动回应社会关切,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当前,要在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上,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极腐败现象。二是认真落实并抓紧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三是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惩治奢靡之风。四是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小金库”等专项治理。五是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六是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渠道,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
(四)要把深入开展“改革创新年”活动作为做好全年工作的重要载体。省纪委常委会决定,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改革创新年”活动连续开展三年,在巩固去年改革创新成果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运用“改革创新年”活动这个载体,抓调研、促创新、破难题,加大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力度,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惩治制度建设。要继续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在完善纪委组织协调机制、改革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整合基层纪检监察力量和优化配置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职能、人力资源方面下功夫、见成效。要继续落实“三个一工程”,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每位成员负责一个创新课题调研、督查一个重大建设项目、联系一家重点企业。省纪委监察厅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开展调研,深入基层,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深化对反腐倡廉建设特点规律的认识,使反腐倡廉工作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富有成效。要重视和支持监察学会工作,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专家学者作用,加强反腐倡廉深层次问题研究。各地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确定一批创新项目,通过抓好组织实施,形成一批成果、带动一批问题的解决。
(五)要把夯实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这项基础工程作为做好全年工作的重要保证。要认真学习领会四中全会和省委七次全会精神,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认真总结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建立加强自身建设的长效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创业。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纪检监察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不断优化领导班子配备,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和合力;完善领导班子工作机制、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化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监察厅关于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把企业、高校、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纳入培训范围,不断提高纪检监察专业化水平。要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完善省直单位综合派出改革,逐步扩大市(州)、县(市、区)改革范围,充分发挥各级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管辖部门或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要进一步落实中纪发〔2009〕9号、10号和鄂办发〔2009〕51号文件,切实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全面实施乡镇纪委“七有”工程(有牌子、有队伍、有制度、有办公用房、有办公办案经费、有办公办案装备、有举报电话),推动行政村和社区纪检组织“五落实”(组织、人员、责任、制度和保障落实)。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管理。继续探索运用质量管理理念,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管理,开展纪检监察机关绩效考评试点。要深刻认识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具有天生的“腐败免疫力”,自觉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从严管干部、从严带队伍,严格执行《湖北省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暂行办法》和《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建立健全自身建设的考核评价办法,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三、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
世情、国情、党情和省情的新变化,对做好新的一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正处于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并存、成效明显与问题突出并存的局面,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全面完成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
(一)切实加强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加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作用、体现作为。要按照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结构调整、自主创新、“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省委关于“两圈一带”重大发展战略和为大项目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加强对援川救灾款物的监管。加强对中央关于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继续完善点线面结合的监督检查体系,对每笔财政资金和每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要整合监督资源,突出监督重点,引入专家参与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健全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以及纪律保障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央《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严肃查处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监管,着重解决违规审批、未批先建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问题;加强土地、矿产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监管,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着重解决违规变更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着重解决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变更合同、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着重解决施工监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要健全完善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和招投标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逐步建立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政治纪律,严禁公开发表或散布同中央的决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二)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惩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在坚决惩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建筑企业“黑名单”制度,对有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市场准入、经营资质、贷款审批、投标资格等方面加以严格限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对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格执行依纪依法办案和安全文明办案的各项规定,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坚决避免和防范办案安全事故发生。健全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案件检查工作规程,提高有效突破重大复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努力取得查办案件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建立案件检查与审理工作协调配合制度,发挥案件审理的监督作用,不断提高查办案件质量。加强信访目标管理,认真开展信访监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落实“一案三报告”制度,加强案件剖析,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切实加强对下级办案工作指导,重视乡镇办案工作,推进市州固定办案点建设,进一步改善办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