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基础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技术依托。从三年来运行的基本情况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初步建立,合管工作体制进一步理顺。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契机,把合作医疗工作与农村卫生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努力改善农村卫生基础条件,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素质,增强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转变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争取做到群众“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镇和县”,在最近的距离,用最少的花费,享受较好的医疗服务。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禁大病开方、小病大处方,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对医疗机构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事件要彻底追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服务态度差、群众不满意、不遵守相关规定的,取消定点医疗资格,确保向农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加强管理机构建设,严格基金监管
管好用好合作医疗基金,确保基金的方便、安全和有效使用,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关键,也是政府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如果监管不到位,甚至出现了问题,说明政府和主管部门没有尽到责任。因此,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着力抓好制度建设,不断强化管理,保证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强化资金存储、基金拨付管理,做到钱帐分离、收支分离、封闭运行。要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规范运行,确保基金运行安全。要建立监督机制,定期监督检查,增强资金使用管理的透明度,必须公开、公示。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挪用、滥用、贪污等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处。
(五)积极开拓创新,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我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改进和完善,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创新。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要积极启动开展三项试点:一是积极开展与省、市级医疗机构参合患者的“零时限、零距离”补偿兑付,实现我县参合患者在省市级大医院住院,出院时即可进行补偿结算。二是积极探索在北京、秦皇岛等大城市务工聚集地设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在外务工人员看病就医,并及时了解新农合各项政策。三是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工作及做好药品招标采购的监管工作,搭建县、乡、村卫生规范管理平台,有效规范药品价格,保证医疗机构的用药质量。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快县内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做到县、乡、村新农合业务开展同步联网,通过网络办公,不断改进审核报销办法,有效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继续完善县外参合住院患者在乡镇合管办补偿窗口的审核补偿程序,方便转外就医和在外务工患者的就医报销。
三、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确保圆满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任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点问题多。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的一项惠民工程,是政府行为,其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都在各级人民政府。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始终把合作医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经常听取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理好各种困难和矛盾,促进合作医疗工作有序推进。
(二)要强化部门协作
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配合联动。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农民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财政部门要严格资金审查核实,保证县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要制定完善基金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民政部门要落实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好五保户、特困户和优抚对象的参合问题,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审计部门要对合作医疗基金和农民健康体检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间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及时通报新农合相关信息,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稳步开展。
(三)要强化督查考核
政府督办室要把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进行督查,要将督查重点放在各乡镇宣传发动情况、参合资金收取情况和农民参合率进展情况等方面。对督查发现的思想不重视、领导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乡镇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书面责令限期整改。对执行不力、操作不当而引发各类事件、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要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强化目标考核,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