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以强化检察职能为支撑点,积极营造新农村建设的良好环境。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履行检察职能与做好服务工作的统一,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统一,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履行检察职能,开展法律监督,明确执法指导思想,落实执法为民措施,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执法改革等,营造安农的治安环境,富农的发展环境,惠农的政策环境,护农的法治环境,使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三、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涉及各项检察业务、与社会各界关系密切、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全局性工作,检察机关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执法能力,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增强服务实效。
1、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是转变执法理念,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和集体企业负责人的职务犯罪,要坚决查办,及时作出批准逮捕、起诉决定;而对在农村改革发展中有贡献的基层组织领导和企业负责人职务犯罪,情节较轻的,要加以保护,采取警示和戒勉谈话的方式进行教育。二是对农村中由亲属、朋友、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坚持以教育挽救为主的原则,认真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对依法不应逮捕、不应起诉的嫌疑人,及时作出不捕不诉决定;情节较重的,也要与社会上的恶性犯罪区别对待,在处理上充分体现人性化,积极营造团结友爱、和睦互助的亲属、邻里关系,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激发广大农民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2、要在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强化综合治理上下功夫。要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加强农村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落实检察环节上的综合治理措施。一是紧紧围绕“三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研究“三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建言献策。二是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的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党委政府开展社会治安大清查、矛盾纠纷大排查、安全隐患大检查、侵害群众利益大调查等专项治理活动。三是充分发挥控告、申诉、举报部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处理农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抓好文明疏导,排解矛盾纠纷,努力将矛盾化解在源头,问题解决在基层。四是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在接待来访群众时,听取反映要耐心,接受意见要虚心,处理问题要细心,尽量使来访群众的问题得到解决,疙瘩能解开,委曲能慰籍,冤情能伸张。对受理的信访事项要分流得当,落实到位,反馈及时,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3、要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一是要根据规范化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性质、特点,采用科学、简便、实用的形式,建立体系严密、操作性强的工作运行机制,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建立起各项工作严格的监督保障机制。三是要不断加强素质兴检、文化育检和科技强检工作,妥善处理好三者关系,为规范化建设的长足发展和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持续进步提供强大的内在动力。四是加强队伍素质教育,煅造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的检察官队伍,提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服务水平。
4、要不断改革创新检察机制。加快推进检察机制的改革创新,从根本上解决检察工作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首先,应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针对农民群众对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况反映较强烈的问题,建立完善对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调查机制;针对民事行政案件会不断上升的实际情况,着力解决制约民事、行政监督工作的实质问题等。其次,完善对司法人员渎职行为的法律监督机制,完善查处刑讯逼供行为的工作机制,建立对渎职司法人员进行严查的办案机制和渎职案件移送查处机制。最后,是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利于加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增强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约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