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营科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区间的民营科技工作发展状况很不平衡,特别是一些中西部地区对民营科技工作的认识不足,思想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没有充分认识到民营科技企业在发展地方经济中的作用,因而不重视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对民营科技工作缺乏应有的热情,找不到工作的切入点。在处理国企、集体企业和民企的关系
问题上不能一视同仁,有轻视和忽视民营科技企业的倾向,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扶持力度明显较弱。
2.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服务能力不能很好的适应民营科技企业快速发展的要求,一些地方的科技投入不足,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没有形成有效的支撑。
3.一些地方科技部门对民营科技工作有放松的倾向,普遍反映民营科技工作缺乏手段和抓手。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一些地方科技部门取消了对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工作,给地方科技部门继续领导民营科技企业工作造成很大困难,如一年一次的统计工作,由于取消了认定,统计工作的准确性也难以把握,有“淡出” 和弱化民营科技的趋势。
4.没有形成有效的科技人才流动机制,人才问题是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中遇到的普遍问题。
四、进一步做好民营科技工作的建议
1.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民营科技企业重要性的认识。要统一思想,更新观念,明确民营科技企业是体制改革的突破者,市场经济的探索者和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国科技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加入WTO,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新形势都对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提出了客观而紧迫的新要求。各地政府和科技主管部门要正确认识和积极把握这一发展趋势,把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纳入目标任务,制定发展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政府要转变工作职能、作风和方法,强化服务、协调和指导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要做到国营、民营一视同仁。
2.科技部门要把民营科技工作作为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类科技计划、成果评审鉴定、专项资金、创新基金的平等开放,扶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加以解决。
3.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服务能力。要整合各种科技资源,在推进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区域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工作的同时,结合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建立一批共享程度较高的研究开发和创业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科技的投入,采取多种形式,引导社会力量为地方科技进步和创新服务。
4.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意识。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建立健全企业的技术开发中心,明确企业是技术创的新主体,加大企业研发投入;鼓励企业积极引进人才、用好人才、稳定企业人才队伍;帮助企业积极主动地与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建立联系,确
定技术依托,实行双边或多边技术协作,建立实验基地、工程中心等。
5.建立积极有效的人才流动机制,引导高素质人才向民营科技企业流动;加强人才培训,为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积极探索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和股权、期权等手段留住企业急需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6.继高新技术和经济技术等开发区之后,各地又相继创建了一批民营科技园区,它们已成为聚集民营科技企业的阵地,成为地方科技工作的又一亮点。重视民营科技园建设,发挥民营科技园对民营科技企业的孵化和产业化的双重功效。以强化服务为宗旨,发展和规范民营科技园区,不断提高园区的运行质量,在提高服务和发挥功效上很下工夫。
7.建立和完善社会科技服务体系,发挥科技社团、中介机构,特别是各地民营科技促进会等的作用,赋予民营科技促进会一定的社会服务职能,如承担起民营科技企业的认证工作,使其更好地发挥沟通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
8.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各地创新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创新基金(资金)与风险投资、担保公司、商业银行、投资基金之间的战略联盟机制,有效地利用各种资金,解决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