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惯例,对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男子称先生、对女子均称夫人、女士或小姐;其中,对已婚女子称夫人、女士,对未婚女士称小姐。对婚姻状况不明的女子, 也可称××小姐、女士。并均可在这些称呼前面加上姓名、职称或头衔。如,某某市长先生、某某议长先生、某某先生夫人、某某小姐等。对地位较高(部长以上的高级官员),可称“阁下”如某某“部长阁下”、某某“主席阁下”等。
在国际交往中,一般对男子称先生,对女子称夫人、女士、小姐。已婚女子称夫人,未婚女子统称小姐。不了解婚姻情况的女子可称小姐,对戴结婚戒指的年纪稍大的可称夫人。这些称呼均可冠以姓名、职称、头衔等。如“布莱克先生”、“议员先生”、“市长先生”、“上校先生”、“玛丽小姐”、“秘书小姐”、 “护士小姐”、“怀特夫人”等。
对地位高的官方人士,一般为部长以上的高级官员,按国家情况称“阁下”、职衔或先生。如“部长阁下”、“总统阁下”、“主席先生阁下”、“总理阁下”、“总理先生阁下”、“大使先生阁下”等。但美国、墨西哥、德国等国没有称“阁下”的习惯,因此在这些国家可称先生。对有地位的女士可称夫人,对有高级官衔的妇女,也可称“阁下”。
君主制国家,按习惯称国王、皇后为“陛下”,称王子、公主、亲王等为“殿下”。对有公、侯、伯、子、男等爵位的人士既可称爵位,也可称阁下,一般也称先生。
对医生、教授、法官、律师以及有博士等学位的人士,均可单独称“医生”、“教授”、“法官”、“律师”、“博士”等。同时可以加上姓氏,也可加先生。 如“卡特教授”、“法官先生”、“律师先生”、“博士先生”、“马丁博士先生” 等。
对军人一般称军衔,或军衔加先生,知道姓名的可冠以姓与名。如“上校先生”、“莫利少校”、“维尔斯中尉先生”等。有的国家对将军、元帅等高级军官称阁下。
对服务人员一般称服务员,如知道姓名的可单独称名字。但现在很多国家越来越多地称服务员为“先生” “夫人”、“小姐”。
对教会中的神职人员,一般可称教会的职称,或姓名加职称,或职称加先生。 如“福特神父”、“传教士先生”、“牧师先生”等。有时主教以上的神职人员也可称“阁下”。
凡与我有同志相称的国家,对各种人员均可称同志,有职衔的可加职衔。如“主席同志”、“议长同志”、“大使同志”、“秘书同志”、“上校同志”、司机同志“、”服务员同志“等,或姓名加同志。有的国家还习惯称呼,如称“公民”等。在日本对妇女一般称女士、小姐,对身分高的也称先生,如”岛京子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