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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礼仪礼宾通则

2007-01-30 

 


概括来说,目前世界流行的接待通则主要有以下12条:

第一节 维护形象。在交往活动中,每一名相关人员的一言一行,往往代表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的形象,若是对自我形象毫不修饰,不但难言对交往对象的尊重,而且亦属失礼行为。所以我们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接待人员在公务活动中,都应时时刻刻注重个人言谈举止、服饰仪容,不可蓬头垢面、不修边幅。

第二节 不卑不亢。这是事关国格、人格的大是大非问题,不卑不亢同等重要,不可偏废。既不畏惧自卑、低三下四,又不自大狂傲、放肆嚣张,而要堂堂正正、坦诚乐观、豁达开朗、从容不迫、落落大方、一视同仁。

第三节 求同存异。求同就是遵守国际惯例,取得共识、便于沟通、避免周折;存异就是注意“个性”;了解具体交往对象的礼仪习俗禁忌,并予以尊重。

第四节 入乡随俗。当自己身为东道主时,通常讲究“主随客便”;当自己充当客人时,则又讲究“客随主便”。接待人员必须充分地了解交往对象的风俗习惯,无条件地加以尊重,不可少见多怪、妄加非议。

第五节 信守约定。在一切公务接待活动中,都必须认真而严格地遵守自己的所有承诺,说话务必算数,许诺一定要兑现,约会必须准时。万一由于难以抗拒的因素而失约,必须尽早向有关各方通报,如实解释,郑重致歉,主动承担损失。

第六节 热情有度。待人接物热情友好要注意分寸,过犹不及。比如与人交往的距离就分4种:一是私人距离,又叫“亲密距离”,小于0.5米,仅适用于家人、恋人和至交;二是社交距离,又称“常规距离”,介于0.5米至1.5米之间,适用于一般交际应酬;三是礼仪距离,又称“敬人距离”,介于1.5米至3米之间,适用于会议、演讲、庆典、仪式以及接见;四是公共距离,又叫“有距离的距离”,超过3米开外,适用于在公共场所同陌生人相处。

第七节 不必过谦。在交往活动中涉及自我评价时,虽然不应该自吹自擂、自我标榜、一味抬高自己,但也不要妄自菲薄、自我贬低、自轻自贱、过度谦虚客套。

第八节 不宜先为。在交往活动中,面对自己一时难以应付、举棋不定,或者不知道到底怎样做才好时,如有可能,最明智的做法,是尽量不要急于采取行动,尤其不要急于抢先,冒昧行事。

第九节 尊重隐私。凡涉及客人收入支出、年龄大小、恋爱婚姻、身体健康、家庭地址、个人经历、信仰政见、所忙何事等等,皆属个人隐私,要避免与对方交谈时涉及这些“隐私权”。

第十节 女士优先。在一切社交场合,每一名成年男子,都有义务主动自觉地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尊重、照顾、体谅、关心、保护妇女,并且还要想方设法,尽心竭力地去为妇女排忧解难。这并不代表女性是弱者,而是象尊重母亲一样尊重女性。

第十一 爱护环境。不可毁损自然环境,不可虐待动物,不可损坏公物,不可乱堆乱挂私人物品。不可乱扔乱丢废弃物品,不可随地吐痰,不可到处随意吸烟,不可任意制造噪声

第十二 以右为尊。在各种类型的对外交往中,大到政治磋商、商务往来、文化交流,小到私人接触、社交应酬,但凡有必要确定并排列主次尊卑时,“以右为尊”都是普遍适用的,以右为上、以左为下,以右为尊、以左为卑,就肯定不会失敬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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