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经济领域中违法违纪问题较为普遍,特别是近年来违法犯罪案件越来越多,呈上升趋势。去年,全国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共发现各种违法犯罪案件线索1400多件。这些案件的特点一是大案所占比例大,百万元或百万元以上案件较多;二是涉案人员层次较高,多为掌管经济实权的领导干部和企业高层负责人;三是违法犯罪手法更趋隐蔽,案件潜伏时间长。很多案件发生时间在3年以上,有的长达数十年之久。作案手段主要以“小金库”、白条及假发票转移和侵吞资金,以及在业务往来中“暗箱操作”吃回扣等;四是贪污挪用公款犯罪多。据审计分析,引发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
一、管理混乱,内控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给一些违法违纪人员以可乘之机。大量审计情况表明,管理混乱,有章不依、无章可循,已成为舞弊作案的“温床”。去年。湖北省审计查处的146起案件中,直接利用“小金库”作案的有53起,占36.3%。涉案的126个单位中,有78个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占涉案单位数的61.9%。湖北省黄石市物资集团所属61家公司中,有26家公司没有按《会计法》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有16家公司未聘用正式财务人员,到1999年6月,已有5人涉嫌经济犯罪。
二、监督不力,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措施和办法,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有恃无恐。一是监督机制不健全,一些单位和部门长期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经济违纪违规问题未能得到及时制止和纠正,以至发展到违法犯罪。随着市场机制的建立,社会经济活动日趋复杂,一些经济案件也更趋隐蔽,违法违纪手段呈智能化发展趋势,现在,很多案件仅靠“查阅帐本”已难以有效揭露。二是职责不清,难以实施有效监督。在一些案发单位,重大经济活动和决策往往没有具体明确的操作程序和职责界定,一旦出现问题,只能将“板子”打在“集体”和“组织”上,很难追究个人的责任,从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领导干部的违法犯罪。湖北省在对1309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单位违法违纪金额47.8亿元,其中有相当部分是“组织决定”或“集体研究”的,能明确落实到个人的只有1.39亿元,仅占单位违纪资金的2.9%。三是处理不力,监督弱化,造成反复违纪直至违法犯罪。执法监管部门对经济违纪问题的处理往往失之于宽,有的以罚代法,致使有些问题未能有效遏止,甚至愈演愈烈。
三、体制的局限,使一些人借机钻改革的空子,侵吞国家资金。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新旧体制的交替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经济案件。一方面,目前企业的管理体制、分配制度等,尚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尽相符,一些企业的监事会运作不规范,很少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内部的监督流于形式;同时,一些企业在分配制度上仍采用“吃大锅饭”的做法,多劳不能多得。另一方面,部分不法人员利用企业改组和资产重组、兼并、出售等机会,钻政策的空子,从中侵吞国有资产。如造假帐、虚报企业资产、故意压低或抬高评估值,通过隐瞒或虚拟国有资产谋取私利,或在股份制改造中非法牟利等。
四、财经法纪观念淡薄,一些犯罪分子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从案件的构成看,发案人员相当一部分是县(处)级以上干部,有的长期从事领导工作和经济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而涉案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财经法纪观念淡薄,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如武汉市无线电变压器厂的一名出纳员,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财务工作,深谙财经法规,然而她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提现不入帐,将公款转移到个人储蓄帐户,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侵吞公款40多万元。
为了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坚决纠正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审计部门建议,要强化监督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以及审计部门的整体优势;要认真落实好“收支两条线”规定,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