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个人缴费标准:为个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0.2%(农村职工暂不缴纳),企业则按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参保人员到时才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
●住房公积金
个人缴费标准:个人与单位一样,各承担公积金总额的50%。月缴存额上限为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一般为12%。
还有一种尚未普及的福利性扣款那就是企业年金,其也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总额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职工工资总额的1/6。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上述哪一项福利性扣款,事实上,单位同时的扣款都更多。计算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暂时除去医疗保险另加的3元,比例总和为8%+2%+0.2%+12%=22.2%;而单位缴纳的比例则约为20%(养老保险)+10%(医疗保险)+12%(住房公积金)+1%(失业保险)=43%,其中,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均为本单位全部被保险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如果再加上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为每位职工缴纳的总额大约是个人工资扣款的三倍。
第三部分 扣税
国家规定,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应该交个人所得税。目前,每位职工也都知道每月要缴纳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收入越多缴纳越多,但这个比例究竟是多少,很多人都不知道。
据记者了解,目前,全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
个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个人缴存部分-30%交通补贴-20%通讯补贴-起征点。
以北京为例,2008年3月份起,北京个税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依据超出数额的多少共分为九级,第一级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元,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元;第二级为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元至2000元,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第三级为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元至5000元,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第四级为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元;第五级为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375元;第六级为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0000至60000元,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3375元;第七级为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6375元;第八级为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元;第九级为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000元,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元。
需要注意的是,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函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全额的30%和20%要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税,企业年金也要计征个税。
特殊规定,对于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可以享受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3200元。也就说,个税起征点提高到了5200元。
●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也是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按月或者按年,转入由企业年金受托人指定的“账户管理人”建立的个人账户,然后再由投资管理人进行投资和管理。每家企业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的不同,每位员工实际情况的不同,缴纳的企业年金比例也不一样。普通员工4%左右较为普遍,高的还有8%、10%等。需要指出的是,企业缴费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部分 实发工资
顾名思义,即打到银行卡里,去掉了各种费用,真正可以拿到手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