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统筹通知》第三条: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按照现在各专门项目毕业生所从事的岗位,可参照本地乡镇机关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发放。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现有项目中高于此标准的,按现行标准执行。
第八条: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参加各专门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物价水平,适当调整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保证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按月足额发放,并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2009年,在贵州团省委的积极争取下,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以下简称《意见》),对西部计划的经费落实、实施规模、政策待遇、就业优惠等方面作了全面完善的规定。加大了志愿者生活补贴保障力度: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贴比照当地事业单位在管理岗位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发放,经测算全省平均为1352元,年度考核合格的,增发一个月的生活补贴729元,新招募的志愿者同时发放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所需经费按5∶3∶2比例由省、市、县财政专项安排。国家计划志愿者所需经费先由中央补助经费列支,不足1352部分也按照省、市、县财政5∶3∶2的比例承担。
八、地方项目。各省(区、市)项目办实施的地方项目,应为共青团组织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部署牵头承办并按照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的运行模式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的志愿服务项目。要协调处理好与其它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的关系。今年各地须在6月前将地方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全国项目办审核确认。
解读:地方项目是由共青团组织、按照地方党委政府部署牵头承办,并符合全国项目运行模式和工作要求,地方项目志愿者享受相关政策。各地须将地方项目的文件和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向全国项目办备案,以便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工作。
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办希望各级项目办按照2010年总体部署,尽快启动各项工作,大力宣传表现优秀和扎根基层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典型;各高校项目要认真抓好校内宣传发动工作,鼓励更多的优秀毕业生积极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去、到西部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锻炼成长、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