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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展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点

2016-01-27 
  日前,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决定按照“试点先行、稳妥推进”原则,选择部分设区市在2016级高一新生开
 

  日前,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决定按照“试点先行、稳妥推进”原则,选择部分设区市在2016级高一新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点,为全省其他地区提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实验区确定后,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过程指导与技术服务,并择期召开改革实验现场推进会。

  通知明确,实验区的重点任务是积极探索客观、公正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不同学校科学确定适合本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探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性管理、常态化组织实施的具体举措;监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对落实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验证省级管理系统在综合素质评价管理中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鼓励有条件的实验区根据区域和学校实际,研发适合学校使用的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平台,对接省级管理系统。

  根据国家方案,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综合素质评价须走5个程序——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材料使用。综合素质评价要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据悉,2014年12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要求2015年起“各省(区、市)要提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去年省教育厅已研制完成我省《实施办法》,并启动了省级管理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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