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词:“广告入考卷”
“中国深圳的比亚迪汽车制造公司,打造世界上领先的DM双模电动新能源汽车,最新出品的轿车比亚秦……”乍一看,大家都以为这是汽车公司的广告语。实际上,这是出现在佛山市禅城区2013-2014学年度九年级物理科期末考试试卷中的一道题。
不可否认,在当今商品经济社会和信息时代,打开电视、电脑和收音机,拿起报纸、杂志,走在喧闹的街道上,时时处处都可看见或听到各种各样的广告。可以说,广告在现实生活中无孔不入,不管你愿不愿意看见,乐不乐意接受,反正是“广告无处不在”。问题是,将商业广告以试题的方式,植入小学期末考卷,表明广告已经闯入了“禁地”,对学生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
众所周知,《义务教育教科书编印规范》明确规定:“教科书内不得有广告内容”;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幼儿的教科书、教辅材料、练习册、校服、校车等发布广告。”可见,将沐浴露广告,植入小学期末考卷,打了禁令的“擦边球”,同样涉嫌违法,有关部门不可等闲视之。
问题是,禁令之下,广告是如何成功“偷袭”考卷的?可以肯定的是,企业或广告商不可能私自将广告植入考卷,如果没有教育部门的“鼎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广告是不可能轻易进入考卷的;可以说,是教育部门为广告入侵考卷打开了方便之门。当然,这个门不是白开的,教育部门能够在广告收入利益蛋糕中分到一大块。可见,广告入考卷,是教育部门和商家合演的一个利益“双簧”。
广告入考卷,养肥了商家和教育部门,却害苦了孩子。考卷里面出现广告,对孩子的价值观会产生影响,尤其是年幼的孩子,分不清哪些是广告,哪些是该学习的内容。因此,若要维护学生的利益,首先必须将广告从教材和考卷中清理出去,保持学习内容的“纯洁性”。这就需要教育部门和商家,认真执行相关规定,不再为了一己私利,而丧失社会责任与道德良知。当然,彻底根除广告入考卷等违法现象,仅靠教育部门和商家自律,是行不通的,必须依法查处,提高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