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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复习讲义--代理(1)

2013-06-03 

  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之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代理法律制度中,形成了至少三方参加的法律关系:

  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和第三人;

  代理人拥有代理权:代理权是代理人拥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2.特征:

  (1)代理关系有三方当事人;

  (2)代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之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独立向相对人实施意思表示或者受领意思表示;

  (5)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二、代理权的发生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又称意定代理或授权代理。

  (1)授权行为

  (2)授权委托书

  (3)委托代理关系与基础法律关系

  (4)代理权的范围

  2.法定代理

  因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

  3.指定代理

  因人民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三、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人的义务

  (1)在代理权限之内认真行使代理权;

  (2)以维护被代理人利益为目的行使代理权;

  (3)亲自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权的限制

  (1)代理人不得与自己实施民事行为;

  (2)代理人代理双方为同一民事行为;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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