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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复习讲义--法人(1)

2013-06-03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1.法人的概念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2.法人的特征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制度的历史沿革

  三、法人的分类

  (一)公法人和私法人

  以是否行使国家统治权力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公法人——行使国家统治权力的组织。例如:各级人民政府;

  私法人——不行使国家统治权力的组织。例如:公司。

  (二)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以法人产生的基础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社团法人——以一定财产为基础,由两个以上的成员集合而成立的法人。例如:工会;

  财团法人——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为基础,实现一定公益目的而取得法律上的人格的法人。例如:以捐献行为而成立的基金组织。

  (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

  以法人活动的目的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营利法人——以营利为目的而成立的法人。例如:公司是典型的营利法人;

  公益法人——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而成立的法人。例如:慈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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