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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心理卫生与心理咨询》复习笔记四(1)

2013-05-26 

  心理健康的标准

  一.健康概念

  1948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把健康定义为“健康乃是一种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都臻于完满的状态,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虚弱的状态”。并提出了10条健康标准:

  1. 有充沛的精力,能从容不迫地担负日常工作和生活,而不感到疲劳和紧张;

  2. 在这方面积极、勇于承担责任,不论事情大小都不挑剔;

  3. 精神饱满,情绪稳定,善于休息,睡眠良好;

  4. 能适应外界环境的各种变化,应变能力强;

  5. 自我控制能力强,善于排除干扰;

  6. 体重得当,身体均匀,站立时,头、肩、臂的位置协调;

  7. 眼睛炯炯有神,善于观察,眼睑不发炎;

  8. 牙齿清洁,无空洞,无痛感,无出血现象,齿龈颜色正常;

  9. 头发有光泽,无头屑;

  10.肌肉和皮肤富有弹性,走路轻松匀称。

  二.心理健康的标准

  1.著名的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和密特尔曼提出了人的心理是否健康的10条标准:

  (1)有足够的自我安全感;

  (2)能充分地了解自己,并能对自己的能力作出适度的评价;

  (3)生活理想切合实际;

  (4)不脱离周围现实环境,与周围环境保持良好的接触;

  (5)能保持人格的完整与和谐;

  (6)具备从经验中学习的能力;

  (7)能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8) 能适度地发泄情绪和控制情绪;

  (9)在符合集体要求的前提下,能有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个性;

  (10)在违背社会规范的前提下,能恰当地满足个人基本的需要。

  2.判断心理健康的标准,应坚持四个原则:

  (1)确定心理健康的标准,是以心理的外部表现即行为表现为客观标准的;

  (2)心理健康作为人的一种状态,与不健康的心理与行为表现是有区别;

  (3)心理健康的标准是一种理想尺度;

  (4)判断一个人心理是否健康必须沿着三个方向加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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