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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013年三卷选择题权威预测(附解析)(3)

2013-05-16 
司法考试2013年三卷选择题权威预测(附解析)小编寄语:现在读书人网(www.reader8.com)陆续为您整理考试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同学们在这短暂的日子里将这些内容整理掌握。

  单选择题

  1.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甲被烫伤。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第三人

  B.甲起诉乙,丽都酒店是第三人

  C.甲起诉,只能以乙或丽都酒店为单一被告

  D.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

  【考点】人身损害被告的确定

  【司法部答案】D

  【万国答案】D

  【解析】关于人身损害被告的确定,规定在《侵权责任法》第37条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中。本题是对上述法条的综合考察。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第2款的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A项所言“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第三人”错误,乙也是侵权人。B项“甲起诉乙,丽都酒店是第三人”错误,丽都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是本案的被告,而不是第三人。C项“甲起诉,只能以乙或丽都酒店为单一被告”正确。D项“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符合《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第2款的规定,正确。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2.张某诉季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判决生效后,张某以法院剥夺其辩论权为由申请再审,在法院审查张某再审申请期间,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关于法院的处理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继续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并裁定是否再审

  B.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成立,并裁定是否再审

  C.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成立,如不成立,再继续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D.法院直接裁定再审

  【考点】检察院再审抗诉的效果

  【司法部答案】D

  【万国答案】D

  【解析】关于人民检察院再审抗诉的效果,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188条中,本题是对该法条的考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结合本题来看,当事人申请再审和检察院抗诉发生了重合,对检察院的抗诉,法院是应当再审的。所以,本题法院应该直接裁定再审。D项正确。A项错误,因为法院在审查张某再审申请期间,检察院提出的抗诉,对于检察院的抗诉法院是应当再审的。对于本题而言,无论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是否成立,法院都是应当再审的。所以,法院没有必要再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B、C两项错误,因为法院对检察院的抗诉,应当再审。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3.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

  B.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可作为对张某不利的证据使用

  C.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

  D.法院无需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可直接作出判决

  【考点】自认的法律效果

  【司法部答案】C

  【万国答案】C

  【解析】关于自认的法律效果,规定在《证据规定》第8条和第67条中。本题是对第67条的考查。根据《证据规定》第67条的规定,第六十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因此,A项、B项错误。C项正确。第一审民事案件,法院未经开庭审理,不得径行裁判。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应选C项。

  4.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银行只能以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B.丙银行只能以甲公司为被告起诉

  C.丙银行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D.丙银行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

  【考点】执行标的异议中被告的确定

  【司法部答案】D

  【万国答案】D

  【解析】关于被告的确定和执行异议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108条、204条,《民事意见》第257、258、264条,和《执行规定》第70—75条中。本题是对以上法条的综合考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理论,民事诉讼当事人必须适格,也即必须是正当当事人。正当当事人,是指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结合本题来看,丙银行对甲公司强制执行乙公司的房产提出异议,这时,涉及到这三方的利益。丙银行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综上所述,本题应选择D项。

  5.红光公司起诉蓝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受理后,蓝光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中级法院管辖。B区法院裁定驳回蓝光公司异议,蓝光公司提起上诉。此时,红光公司向B区法院申请撤诉,获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是错误的,因为蓝光公司已经提起上诉

  B.红光公司应当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撤诉,并由其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C.B区法院应当待A市中级法院就蓝光公司的上诉作出裁定后,再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D.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后,二审法院不再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进行审查

  【考点】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诉的处理

  【司法部答案】D

  【万国答案】D

  【解析】关于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诉的处理,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中,本题是对该法条的直接考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因此,D项正确。A、B、C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应选择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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