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成立。
1.保监会的性质:是我国保险业的监管机构。
2.保监会的职责
教材10条
(1)市场准入监管(机构和产品准入):
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强制保险险种、新开发寿险险种、其他险种及其费率。
审批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评估公司等设立、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破产等。
(2)对机构及业务的监管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证金、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保险业信息化、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保险市场运行状况、拟定保险业发展方针政策等。
(3)对从业人员管理
各类保险机构的高管、保险从业人员资格、保险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4)其他职责: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国家外汇管理局
1.历史沿革:
1979年3月成立,与中国银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直属国务院,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
1982年,与中国银行分离,由中国人民银行领导,改称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后改为国家外汇管理局。
2.主要职责(9项)
(六)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1.监事会与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关系
监事会与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2.监管的内容
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实行有限监管,重点监督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资产保值增值状况(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运营、风险防范、市场退出等,均由前述金融监管机构履行)
3.监事会的核心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
监事会一般每年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定期检查两次,可以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
(七)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
1.中国银行业协会
2000年5月成立,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性银行自律组织
2.中国证券业协会
1991年8月成立。
3.中国财务公司协会
1994年8月成立,前身:全国财务公司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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