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高级考试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
(一)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凡参加两个考试年度的考生每年报名时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二)考试形式
报考初、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仍采取传统笔试方式。
(三)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笔试考试于10月26日举行,中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日-27日举行。
初级资格的《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调整为2个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告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告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学历不区分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不强调是否具备初级会计资格或助理会计师职称。
凡2011年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今年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2012年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两年内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底。凡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不得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考试前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参考资格,考试后发现的,其考试成绩无效,颁发资格证书后发现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
(五)报名时间
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0日-5月9日,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12日-16日,5月2日-10日。具体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周六、日不休,由于结帐缴款的原因请考生严格遵守上述时间。
今年不再设补报名。
(六)报名地点
1、市财政教育培训中心三楼(和平大街21号市财政局东院),负责市本级及海港区、市开发区、青龙县的报名工作,咨询电话:3047931。
2、其他县区人员按隶属关系分别在当地财政部门报名审验。
(七)报名程序
考生可登录“河北省会计信息网”(http://www.hebkjxx.cn/),也可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报名。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后,将报名信息表自行用A4纸打印一份,并粘贴小二寸彩照(不包括中级合格科目的考生)经单位盖章(应盖人事部门章,没有人事部门的加盖单位公章,凡不加盖单位章的视为无效报名表)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及职称证书原件(所有证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到报名点进行审验,考生必须自行上传照片。考试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网上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二、高级、正高级资格考试
(一)考试科目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河北省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河北省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
正高级资格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正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合格标准的,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当年评审有效。
(二)报名组织
考试报名工作由省会计考办统一组织,各设区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对本地区、驻本地区中直单位(不含正高)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初审,省会计考办核准。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1、高级会计师
2013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现场缴费的方式。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于4月10日-5月9日期间,登录河北省会计信息网(http://www.hebkjxx.cn)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同时,打印《2013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2份,报名信息表须经相关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考生本人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
(2)现场确认。报考人员应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地化管理原则,5月6日-10日到各报名点现场审核确认,资格审查条件详见附件1。
(3)现场交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省物价局冀价行费[2005]17号文件规定,缴纳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费10元,考务费100元。
2、正高级会计师
201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确认、现场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应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地化管理原则,5月6日-10日到各报名点现场审核确认,现场审核与高级会计师审核一并进行。资格审查条件见附件2。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缴纳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费10元,考务费100元。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高级会计师的考生,于2013年10月11日-20日,登录河北省会计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正高级会计师的考生,于2012年10月23日-25日到省财政厅行政审批中心(石家庄市华西路21号)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参考用书
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新的考试大纲。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考办编著,考试辅导教材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著,考生自愿购买,报名时网上预定,现场确认时预交书款。
为保证考试客观、公正,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均制定了严格的考场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希望广大应考人员认真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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