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
(武人社发〔2010〕10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10〕8号),我市2010年度继续进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考试时间为:2010年9月5日上午8:30—12:00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报名
凡符合湖北省有关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含破格条件,详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的《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文件选编(四)》,P144)的人员可参加考试,但各级党政机关中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参加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和评审。
中级职称为审计师、经济师(财税专业)、讲师(会计学专业)等相近专业的,符合申报高级会计师基本条件,可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考试合格者经市职改办审查同意可申报转评晋升高级会计师;其他专业的中级、高级职称,原则上不能转评晋升高级会计师,确因工作需要转评晋升高级会计师的,须先考试取得会计中级职称,并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
报考人员填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可在“武汉市财政局”网下载),并提供1寸正面免冠同底版照片2张。各区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盖章,经区职改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后集中到市财政局会计处办理报名手续。市直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后直接到市财政局会计处办理报名手续; 市直其他报考人员由档案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到市财政局会计处办理报名手续。
考试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28日至7月13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三、考试成绩发放及有效期
考试成绩符合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成绩三年有效。
省内当年评审使用的成绩合格标准由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另行商定,省会计考办核发合格证。
2008、2009、2010年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的人员及2010年达到省规定的合格标准的人员,申报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成绩有效。
四、评审工作
凡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申报评审人员应及时参加全国职称外语、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在申报评审时提供考试成绩(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外语、计算机成绩按量化评审有关规定折算分值,进入量化评审体系。
2010年度申报材料按现行要求办理,各种表格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10年12月31日。
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0年11月1日在本通知公示网上发布接收评审材料时间安排,请到时自行查询。
五、其他有关事项
按照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的规定,《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考务费为每人100元。
根据考培分离的原则,考生可自愿到湖北省会计学会征订《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高级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用书》。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财政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