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在计算地基变形时有何规定?
答疑:
在计算地基变形时,一般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地基不均匀、建筑物荷载差异大或体型复杂等因素引起的地基变形,对于砌体承重结构,应由局部倾斜控制;对于框架结构和单层排架结构,应由相邻柱基的沉降差控制。
(2)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应由倾斜控制。
(3)必要时应分别预估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的地基变形值,以便预留建筑物有关部分之间的净空,考虑连接方法论和施工顺序。就一般建筑而言,在施工期间完成的沉降量,对于砂土,可认为其已接近最终沉降量;对于低压缩性粘土可认为已完成最终沉降量的50%~80%;对于中压缩性粘土,可认为已完成最终沉降量的20%~50%;对于高压缩性粘土,可认为已完成最终沉降量的5%~20%.
必须指出,地基的变形计算,目前还比较粗略。至于地基变形的允许值则更难准确确定。我国规范根据对各类建筑物沉降观测资料的分析综合和对某些结构附加内力的计算,以及参考一些国外资料,提出了地基变形的允许值。对表中未包括的其它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可根据上部结构对地基变形的适应能力和使用上的要求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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