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城市规划区
我国《城市规划法》第三条指出: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15. 逆城市化
即由于交通拥挤、犯罪增长、污染严重等城市问题的压力日见增大,城市人口开始向郊区乃至农村流动,在那里形成一个绿色的生态环境。
16. 再城市化
也称“再城镇化”,城市化发展进程的一个阶段。
所谓再城市化,是针对“逆城市化”而言的。当城市化发展到一定水平时,过度集中带来的不利影响开始凸现,城市发展开始倾向分散,最终导致“逆城市化”:城市人口、工商业向农村分散,而城市中心区发展缓慢,甚至开始衰落。
在此背景下,国家与城市政府积极采取措施,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和第三产业,积极开发市中心衰落区,在市域内实现人口增长,出现了所谓再城市化。总言之,再城市化就是进一步提升城市化的功能和内涵。
17. 城镇体系规划
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18. 区域规划
是为实现一定地区范围的开发和建设目标而进行的总体部署。
广义的区域规划指对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建设进行总体部署(包括区际和区内);包括区际规划和区内规划,前者主要解决区域之间的发展不平衡或区际分工协作问题,后者系对一定区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建设布局进行全面规划。
狭义的区域规划则主要指一定区域内与国土开发整治有关的建设布局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