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答案] D
[解析] 教材P136
14
[答案] D
[解析] 教材P137
15
[答案] B
[解析] 教材P138
16
[答案] B
[解析] 教材P138
17
[答案] C
[解析] 教材P142
18
[答案] D
[解析] 教材P122
19
[答案] B
[解析] 教材P138
20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对其他程序的处理。《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P125
21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P125
22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受理的效力。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P125
23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管理人的职责。根据规定,第一债权人会议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属于管理人的职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属于债权人会议的职权。P129
24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管理人的撤销权。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依法或依约享有的债权予以放弃,管理人有权要求撤销该行为。P131
25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P126
26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方式。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0人)过半数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000万元)的半数以上。P127
27
[答案] B
[解析] 教材P122
28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人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中“可以”设置债权人委员会,因此选项A错误;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最多不超过9人,因此选项B错误;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罢免,因此选项C错误。P127
29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费用的范围。根据破产法律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属于破产财产分配的第一顺序,并不属于破产费用的范围。P139
30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共益债务的界定。本题选项A是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选项B是属于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选项D是破产案件的受理费用。因此,选项
A
B.D均属于破产费用。选项C属于因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是共益债务。P139、140
31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根据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由于200万元的债务人财产清偿完破产费用100万元后不足以清偿所有的共益债务400万元,因此应该按照比例清偿,即:200×(100/400)=50(万元)。P140
32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申报的要求。根据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P124
33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财产的追加分配。根据规定,自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之日起2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1)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2)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有上述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P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