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十五:计量的考点问答
1、计量检定结果如何处理?
答:执行强制检定的机构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发给国家统一规定的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者在计量器具上加盖检定合格印;对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或者注销原检定合格印证。
2、计量标准使用条件有哪些?
答: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下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经计量检定合格;
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3、有哪几种工作计量器具列入强制检定范围?
答:根据计量法律法规规定,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工作计量器具,均实施强制检定,具体项目是:竹木直尺、压力表、氧气表、血压计、血压表、食用油售油器、砝码、链码、增铊、定量铊、天平、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电子秤、吊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水表、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燃油加油机、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单相电度表、三相电度表、分时记度电度表、心电图仪、脑电图仪、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可见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屈光度计、电话计时计费器、弹簧度盘秤、验光仪、验光镜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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