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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之土地管理资料精选(一)(1)

2013-03-29 

  一、土地管理概念

  (一)土地管理的定义

  土地管理,国家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方法,为提高土地利用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监督土地利用,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综合性活动。其本质是对土地的行政管理。土地管理具有如下特征:

  1.土地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公务员,包括政府、土地行政管理机关、行政首长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普通公务员。各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是土地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监督机关,其行为具有国家行为特征;

  2.土地管理的客体是土地,以及土地利用中产生的人与人、人与地、地与地之间的关系。

  3.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管理土地。

  4.管理的职能是计划、组织、指挥、协调与控制。

  5.土地管理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其目的和特点受社会环境的制约,特别受社会制度、土地制度的制约。

  (三)土地管理的性质

  土地管理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两重性。

  1.自然属性

  从纯劳动过程角度考察,土地管理要服从分工协作,合理组织的自然规律,体现其自然属性。

  2.社会属性

  从人与人在劳动过程中必然要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的角度考察,它要服从社会的发展规律,体现其社会属性。

  (四)土地管理的职能

  1.拟定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

  2.组织编制、审核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3.监督检查各级国土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

  4.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

  5.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地籍相关工作;

  6.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7.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工作;

  8.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土地管理的方法

  1.行政方法

  行政方法是管理者运用行政权力,通过强制性的行政命令,直接指挥管理对性,按照行政系统自上而下实施管理的方法。

  2.经济方法

  经济杠杆是经济方法的工具,在调解经济利益、实现管理目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常用的经济杠杆有:地租地价杠杆、财政杠杆、金融杠杆和税收杠杆。其中,通过地租地价杠杆可以实行土地有偿使用,使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以实现,调节土地供需矛盾,指导土地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鼓励对土地的投入,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

  3.法律方法

  土地管理者通过贯彻、执行有关土地的法规,调整人们在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土地关系,规定人们行动必须遵守的准则。

  4.技术方法

  运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GPS等高科技数字化技术,通过计算机等电子仪器,达到土地管理基础工作高效、准确、方便的目的。

  (六)土地管理的任务

  1.依法维护土地权益

  2.保护土地资源

  3.合理利用土地

  4.规范土地利用行为

  5.健全土地管理制度

  (七)土地管理的原则

  1.依法管理的原则

  2.统一管理的原则

  3.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原则

  4.充分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的原则

  (八)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

  1.土地法规与政策的制定

  在土地管理中,组织立法和制定综合性政策是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包括:

  (1)组织开展土地管理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

  (2)组织编制土地立法规划,组织拟定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

  (3)负责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中使用解释工作,研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协调问题;

  (4)办理依法由国土资源部受理的行政复议工作;

  (5)组织开展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地籍管理

  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其主要内容有:

  (1)开展初始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授权经营及划拨等各类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登记,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及其他变更土地登记工作;负责土地证书监管。

  (2)研究解决历史遗留和新出现的土地权属问题的政策界限,负责确定土地权属,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开展土地确权、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3)开展全国土地资源资源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条件调查等专项调查工作,负责对土地资源利用状况进行评价。

  (4)开展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及时提供建设用地规模扩展等监测数据及分析结果;开展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土地权属状况及其变更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时开展统计分析,提供耕地变化为主的土地资源利用统计数据。

  (5)建立地籍信息资料公开查询制度及土地登记查证制度;掌握地籍管理工作动态,开展调查研究。

  3.土地规划与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规划和用地管制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全国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的政策措施;研究全国性及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和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定土地供应政策;指导、审查和编制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拟定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措施。

  4.耕地保护

  国土资源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土地管理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保护耕地。耕地保护的内容包括:

  (1)拟订实施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和复垦的政策;分析耕地增减动态,研究制定宏观调控和加强的措施。

  (2)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推进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监督等工作。

  (3)拟订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技术和方法,指定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制度和措施。

  (4)对已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措施的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

  (5)依据耕地数量变化情况的监测结果,对耕地总量减少的地区,提出限期采取补足措施的建议,并监督实施与组织验收。

  5.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

  一是拟定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拟订农地转用审查报批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拟订征地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办法;拟订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二是承办需报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地和土地开发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三是指导征地制度改革,依法推行统一征地制度,规范征地程序和办法;拟订征地补偿费用计算、使用和管理办法。

  6.土地供应与市场管理

  土地供应和市场管理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其主要内容有:

  (1)制定地价体系和地价管理制度,开展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地价指数的评定与监测。

  (2)制定建设用地供地标准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

  (3)制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等管理办法和地产交易规则,规范土地市场,完善市场体系。

  (4)负责公布土地市场运行动态,预测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研究和提出调控土地市场的措施。

  (5)制定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目录并组织实施,制定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及改变用途的政策和管理办法。

  (6)制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及审批工作,直到各地制定乡镇各类建设用地标准、占地补偿办法及补偿标准,制定和组织实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办法,制定鼓励城乡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的政策和管理办法。

  7.土地执法与监查

  土地执法监察是实现国家土地管理职能,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的基本途径,其具体内容包括:

  (1)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2)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3)调查土地违法案件;

  (4)受理不服土地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5)指导、监督检查下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监察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土地行政管理人员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九)我国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

  根据国务院1998年机构改革,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负责全国土地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政府从1986年开始已成立了具有统管职能的土地管理机构。根据国土资源部的“三定”方案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各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国土资源部设14个职能司(厅、局),其中有6个职能司(厅、局)与土地管理直接相关。

  1.政策法规司

  2.规划司

  3.耕地保护司

  4.地籍管理司

  5.土地利用管理司

  6.执法监察司

  (十)土地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1.土地管理是协调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

  2.土地管理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

  3.土地管理是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

  (十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土地管理的演变历程

  1.1949~1961年,重要法律《农村人民公社条例》

  2.1962~1986年,重要法律《土地管理法》

  3.1987~1990年,重要法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4.1990年以后


  二、地籍管理

  (一)地籍的概念

  地籍是指国家为一定目的,记载土地位置、界址、权属、数量、质量、地价和用途(地类)等基本状况的图册。地籍具有空间性、法律性、精确性和地籍资料的连续性等特点。

  (二)地籍的分类

  1.按功能分类 地籍按功能分为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和多用途地籍三种类型。

  (1)税收地籍。

  税收地籍记载的主要内容是纳税人---业主的姓名、地址和纳税单位的土地面积以及为确定税率所需的土地等级。

  (2)产权地籍。

  产权地籍是以反映宗地的界限和界址点的精确位置以及产权登记的准确面积等为主要内容。

  (3)多用途地籍。

  又称现代地籍,是税收地籍和产权地籍发展的结果,其任务不只是为税收和土地登记服务,还为科学管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提供重要的基础资料。其表现形式不仅是地基图和地籍册,且大量应用测绘与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

  2.按建立的时序分类 地籍按建立的时序分为初始地籍和日常地籍。

  (1)初始地籍

  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县级以上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进行全面调查后,最初建立的图册。

  (2)日常地籍

  是针对土地数量、质量、权属及其分布和利用、使用情况的变化,以初始地籍为基数,进行修正、补充和更新的地籍。

  3.按所记载的对象分类 地籍按记载的对象分为农村地籍和城镇地籍。

  (1)城镇地籍

  在城镇地籍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城镇用地登记后建立的地籍,它以宗地作为地籍单元。

  (2)农村地籍

  是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基础上建立的地籍,以自然村作为权属单元。

  4.按表现形式分类 地籍按表现形式分为常规地籍和数字地籍。

  (1)常规地籍

  以图、表、卡、册所表示的地籍。

  (2)数字地籍

  是指地籍测量、管理、应用全过程的数字化。数字地籍是地籍管理得一种形式,也是地籍管理的重要阶段。

  (三)地籍管理的概念

  1.地籍管理的定义

  是国家为取得有关地籍资料和为全面研究土地的法律(权属)、自然和经济状况而采取的土地调查(含测量)、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国家行政措施。地籍管理亦称为地籍工作。

  地籍管理的对象是作为自然资源和生产资料的土地。

  2.地基管理的核心

  地籍管理的核心是土地权属问题,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

  (四)地籍管理的原则

  1.必须有国家制度体系作保障;

  2.保证地籍资料的连续性、系统性和现势性;

  3.保证地籍资料的可靠性和精确性;

  4.保证地籍资料的概括性和完整性。

  (五)我国地籍管理的内容

  1.土地调查

  是以查清土地的位置、数量、等级、利用和权属状况为主要目的而进行的调查。通过调查获得准确的土地数量、质量、利用和权属状况的资料,为编制国民经济计划和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土地调查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以县为单位,查清村和农、林、牧、渔场。居民点及其以外的独立工矿企事业单位土地权属界线和村以上各级行政界线,查清各类用地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其内容有:

  ①查清土地权属界线和各级行政界线;

  ②查清土地利用类型及分布,并量算出各地类面积;

  ③汇总土地总面积和各分类面积;

  ④编制分幅土地权属界线图和县乡两级土地利用规划现状图;

  ⑤对土地利用状况作出科学评价。


  (2)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是以权属调查为核心,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用途等基本状况,满足土地登记需要。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项内容。

  权属调查是对宗地权属及其权利所及范围的调查。它是针对土地使用者的登记申请,对申请者的宗地位置、界线、用途等进行实地核实、记录,并经过土地使用者认定,为地籍测量、权属审核、登记发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凭证。

  地籍测量是在权属调查的基础上运用测绘科学技术测定界址线的位置、计算面积、绘制地籍图,为土地登记、核发证书提供依据,为地籍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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