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宪法关系的客体——宪法行为
宪法行为是宪法关系的客体:即公民和国家等主体依法行使宪法规范为所赋予的权利和权力的行为,包括公民的宪法权利行为和国家的宪法权力行为两种类型。宪法权利行为和权力行为是宪法关系主体相互之间及其与宪法规范产生联系的唯一领域。
1、公民的宪法权利行为
2、国家的宪法权力行为
3、违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