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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宪法考点解读:宪法的含义(2)

2013-01-31 
宪法的含义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制度、原则,是其它法律赖以建立的依据,为了保证宪法的尊严和相对稳定性,绝大多数国家在制宪和修宪程序上作了严格的要求。

  ① 宪法在制定上的特点:

  宪法制定时往往要成立一个临时性的专门机构,如制宪委员会、制宪议会或宪法起草委员会等。

  相关问题:我国从建国至今共制定了几部宪法?有人认为制定过四部宪法,其实只制定过一部宪法,即1954年制定的宪法,以后我国对宪法进行过多次修改,总共九次修改。一般来说,一个国家政权的性质不发生变化就不存在制宪问题。

  ② 在我国宪法方面涉及三个小知识点:

  一、谁有权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根据我国《宪法》第64条的规定,宪法的修改两个方面有权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一般题目会设干扰项,如:中共中央能不能提?大会主席团可不可以提?

  二是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干扰项前后均可设,前边比如说由全国人大出席会议的代表,请注意全体代表同出席会议的代表是不一样的;后边可以设2/3多数,宪法中规定的是“2/3以上多数”。(我国不成文的惯例,宪法修正案由大会的主席团来颁布,而不是由国家主席颁布)

  三是普通法律的制定修改,通过程序如何呢?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比如说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就以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就以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而不用1/2以上多数,因为1/2以上多数涉及到一个法律的本数问题,在法律上“以上以下”是包括本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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