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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法制史考点解读: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2)

2013-01-17 
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

  2.继承

  (1)分类: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2)原则:早期采取"概括继承"原则,后来采取"限定继承"的原则。

  (3)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以及遗嘱继承的方式等问题,罗马法上均有较完备的规定。

  3.债

  (1)债的发生原因包括:

  ①合法原因,即由双方当事人因订立行为而引起的债;

  ②违法原因,即由侵权行为而引起的债,称之为私犯;

  ③准契约和准私犯。

  (2)债的分类(根据债的标的和标的物的不同):特定债和种类债;可分债和不可分债;单一债和选择债;法定债和自然债。

  (3)罗马法还对债的履行、债的担保、债的转移、债的消灭作了详细规定。

  (三)诉讼法

  1.公诉:对直接损害国家利益案件的审理。

  2.私诉:根据个人的申诉,对有关私人利益案件的审理,它是保护私权的法律手段,相当于后世的民事诉讼。

  3.诉讼程序:先后呈现法定诉讼、程式诉讼、特别诉讼三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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