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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报关员章节复习--第一章第二节 我国海关的法律体系(2)

2013-01-11 

  (四)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指海关总署及各直属海关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海关总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或执行的,应当以海关总署公告形式对外发布,如《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则)的公告》等。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处罚。直属海关在限定范围内制定的关于本关区某一方面行政管理关系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应当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

  (五)我国签订或缔结的海关国际公约或海关行政互助协议

  海关国际公约是指世界海关组织(WCO)成员方缔结的多边协议,如《京都公约》、《伊斯坦布尔公约》,以及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有关公约,如《估价协议》等。

  海关行政互助协议是两国之间订立的双边协议,我国已与俄罗斯等几十个国家缔结了海关行政互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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