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ACD
【解析】选项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答案】ABC
【解析】选项D:《个人独资企业法》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数额未作限制。
3.【答案】BC
【解析】(1)选项A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选项CD: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答案】AD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5.【答案】ABC
【解析】选项D: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6.【答案】ABCD
【解析】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7.【答案】ABCD
【解析】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8.【答案】AC
【解析】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答案】ABD
【解析】选项C: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存在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问题。
10.【答案】ABD
【解析】选项C: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是合伙人的一项重要权利。
11.【答案】ACD
【解析】(1)选项A:《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2)选项B:《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得作出与此相矛盾的约定;(3)选项CD:《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或者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12.【答案】AB
【解析】(1)选项ABC: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2)选项D: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13.【答案】BC
【解析】(1)选项AB: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2)选项C: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3)选项D: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14.【答案】ABD
【解析】选项C:属于协议退伙。
15.【答案】BD
【解析】(1)选项AB: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2)选项CD: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16.【答案】BD
【解析】(1)选项AB: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选项C: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7.【答案】ACD
【解析】(1)选项AB:个人丧失偿债能力,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有限合伙人不当然退伙;(2)选项CD:作为合伙人(不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当然退伙。
18.【答案】ACD
【解析】(1)选项A: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选项B: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3)选项C: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选项D: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