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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法律硕士法制史考点精编(三)(2)

2013-01-03 
为了各位考友更好地复习,读书人网小编特地整理了法制史考点汇集.希望能给考友们带来帮助,祝复习愉快达成目标!

  五十一、观审

  领事裁判权:《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虎门条约》,被告主义;

  观审:外国人是原告,其所属国领事官员也有权前往观审,认为审判、判决有不妥之处,可以提出新证据等。

  五十二、会审公廨

  英、美、法、租界内设特殊审判机关。凡涉外国人须有领事官员参加

  会审;凡中国人与外国人诉讼,本国领事裁判或陪审,租界内中国人之间诉讼也由外国领事观审并操纵判决。

  五十三、《十二表法》

  元老院制定;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罗马法的主要渊源。

  五十四、市民法

  内容: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

  渊源: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的解释等。

  五十五、万民法

  内容:所有权和债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

  与市民法成两个不同体系、互为补充,查士丁尼统一。

  五十六、《国法大全》:

  《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阶梯》)、《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法学汇编》)、《查士丁尼新律》,最发达。

  五十七、罗马法的渊源

  (1)习惯法(2)议会制定的法律(3)元老院决议

  (4)长官的告示(5)皇帝敕令(6)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五十八、人法

  1、自然人:人格=自由权+市民权+家庭权,人格减等。

  2、法人:没有明确概念,有初步制度。

  3、婚姻家庭:一夫一妻的家长制;有夫权婚姻、无夫权婚姻。

  五十九、物法

  罗马法的主体和核心;物权+继承+债:“概括继承”→“有限继承”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六十、罗马法复兴的过程

  (一个大学、两个学派、三个意义、四个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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