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当城市地势平坦排泄洪水有困难时,山洪和泥石流防洪标准可适当降低。
该规范还指出:
(1)对于情况特殊的城市,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防洪标准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
(2)城市分区设防时,可根据各防护区的重要性选用不同的防洪标准;
(3)沿国际河流的城市,防洪标准应专门研究确定;
(4)临时性建筑物的防洪标准可适当降低,以重现期在5~20年范围内分析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