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②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③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④不准利用银行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⑤不准将单位收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⑥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
⑦不准发行变相货币。
⑧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