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1)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法治产生和发展的依据。
(2)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决定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内容。
(3)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法治权威和力量的源泉。
2.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现和保障:
(1) 社会主义法治确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确认民主的国家制度及其活动原则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 社会主义法治将人民民主具体化为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职权,并为其实现规定了程序、原则和方法。
(3) 社会主义法治创造和维护民主政治稳定的条件和环境,保障在政治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扩展民主政治。包括:
A.法治提供自由讨论和民主决策的原则和空间,提供和平、理性、公正解决纠纷的程序,避免暴力、不安定和社会动荡;
B.法治下的制裁有严格的原则、权限、程序和技术要求,具有形式上的合理性和正统性,本身就意味着安定和秩序;
C.法治能弥补民主的某些内在缺陷,防止民主的滥用或“多数人的暴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