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传染源
1.患者应及早隔离治疗,其排泄物及衣物等应彻底消毒。隔离期应自发病日起至临床症状完全消失、体温恢复正常后15日为止;有条件者应作粪便培养,如连续2次阴性,可解除隔离。
2.带菌者 早期发现,严格登记,认真处理。对托儿所、食堂、饮食行业、自来水厂、牛奶厂等工作人员以及伤寒恢复期病人均应作定期检查(“Vi”凝集试验、粪便培养等),如发现带菌者,应调离工作,并给予彻底治疗。
3.接触者 对密切接触者应进行检疫。对有发热可疑者,应及早隔离观察。
(二)切断传播径
这是预防和降低伤寒发病率的关键性措施。因此,应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卫生宣传工作,搞好“三管一灭”(粪便管理、水源管理、饮食卫生管理和消灭苍蝇)。养成良好卫生与饮食习惯,坚持饭前、便后洗手,不饮生水、不吃不洁食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