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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劳动争议笔记(2)

2012-11-11 
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劳动争议笔记

  3.仲裁。仲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仲裁。劳动仲裁的申请不以事先在合同中有仲裁的协议,或是争议发生后达成仲裁的书面协议为条件,这与一般的民事纠纷的仲裁不同。劳动仲裁申请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的60日内提出,这是申请仲裁的时效,逾越此期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仲裁应贯彻先调解的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自送达之日起产生约束力,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经调解不成,应在60日内作出裁决。当事人无异议的,必须履行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仲裁并不排斥诉讼,这与一般民事纠纷的裁审择一不同。

  4.诉讼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仲裁,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仲裁的裁决不服的,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同仲裁一样,贯彻先调解的原则,调解不成的,通过审理最终解决争议。通过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劳动争议的解决实行先裁后审,不裁不审的原则。集体合同因签订和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如何解决,前已述及,不再重复。

  [考点提示]本章就《劳动法》的主要内容作了介绍,其中劳动合同、劳动争议每年必考,这是本章的重点。劳动争议仲裁带有浓重的行政色彩,要注意与一般民间仲裁的规则相区分。《劳动法》部分通常是围绕着法条出小的案例,比较简单,但涉及的面较广。因此,其他的内容也不能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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