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坚持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在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土地的合理流转。要保护承包农户的家庭承包权利不受侵害,在选择流转形式上,以转包和出租为主,不能因流转而使承包权转移。新民市过去出现的耕地被破坏,被违法占用,多数原因就是农户的承包权没有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要依法维护土地承包农户的权益。必须明确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土地承包的农户是流转的主体,要充分保护承包户的利益,通过流转土地应该使农民得到更高的收入,流转收益要全部归农民所有。同时要进行流转土地经营期间的情况反馈制度,及时了解情况,及时解决问题,防止承包农户权益受到侵害。
第三,流转土地必须保证不改变所有制性质,不改变农业用途。对需要进行农用设施建设的要进行严格的项目申报审批,不能用流转后的经营权证抵押或代替家庭承包经营权进行经营活动。要防止流转后的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参考文献:
1、仲成春,李胜毅,李艳磊等.突破土地流转瓶颈,开创天津设施农业新局面[J].天津经济,2008(10).
2、宝音,张晓辉,吴红艳.赤峰市设施农业发展中的土地流转问题研究[J].理论研究,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