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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辅导: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与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2)

2012-09-20 
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与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

  两种贸易方式的不同点:

  一是原材料、零部件和产品的所有权不同。来料加工是由外商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生产加工的产品完全归外商所有,由外商支配;而在进料加工中,生产的出口企业对原辅料和生产加工出来的成品拥有所有权。二是两者的贸易性质不同。在来料加工业务中,外商与出口企业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出口企业接受外商委托并要按外商的要求进行生产加工,收取工缴费;而在进料加工业务中,出口企业是自主经营,与销售料件的外商和购买我成品的外商均是买卖关系,经营单位从中赚取销售成品与进口原材料之间的差价。三是产品的销售方式不同。在来料加工业务中,生产加工出来的产品由外商负责运出我国境外自行销售,销售的好坏与企业毫无关系;而在进料加工业务中,出口企业在产品生产加工出来后要自己负责对外推销,产品销售情况的好坏与自己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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