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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考单科测试解读--理论法学(2)

2012-09-01 
理论法学,三国和商经知识产权

  三 国

  1.某船舶原由甲国国民所有,后被乙国拿捕,并成为乙国的军用船舶,在甲国近海航行中,遭遇强风暴和严重机械故障后进入甲国港口避难。甲国对该乙国军用船舶的哪种处置是符合国际法的?( )

  A.因该船属于乙国国家财产,甲国对该船无管辖权

  B.甲国可将该船判归本国国民

  C.甲国可以该船侵入其领水,扣押该船并要求乙国道歉

  D.甲国可没收该船,作为对该船侵入本国领水的报复

  答案:A

  解析:基于国家主权平等,一国的国家财产和行为免受他国的管辖。另外,乙国船舶由于强风暴和严重机械故障进入甲国港品避难的行为属于避险,可以排除其行为的不当性,而不构成对甲国领水的侵犯。

  2.中国某航空公司一架从中国飞往英国的客机在飞越公海时,因掉下某物体对正在公海上捕鱼的甲国公民孙某(在中国有住所)的渔船造成损害,孙某在中国对该航空公司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中国法院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 )

  A.中国法

  B.英国法

  C.甲国法

  D.法院可以从中选择适用中国法或者甲国法

  答案:A

  解析:对于飞机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依《民用航空法》第189条的规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中国作为受理案件的所在地,因此应该用中国法。

  二、多选

  3.约翰是甲国驻乙国的领事官员,某日清晨约翰目睹了发生在乙国一街道拐角处的一起持刀抢劫事件。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两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根据国际法的规则,下面哪些判断是不正确的?( )

  A.约翰就该持刀抢劫案件可以免除作证义务

  B.约翰就该持刀抢劫案件虽然可以免除作证义务,但派遣国同意其出庭作证时,约翰应出庭作证

  C.约翰就该持刀抢劫事件不得拒绝作证,如果其拒绝,甲国法院可以依照本国法对其强制出庭作证或予以处罚

  D.约翰就该持刀抢劫事件不得拒绝作证,但如果其拒绝,甲国法院也不得对其施以强制或处罚

  答案:ABC

  解析: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领事官员执行职务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也无相关的作证义务。但有以下例外:(1)因领事官员并未明示或默示以派遣国代表身份而订立契约所发生的诉讼;(2)第三者因车辆船舶或航空器在接受国内所造成的意外事故而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3)上述特权和管辖豁免的放弃必须由派遣国明示作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接受国。对于民事或行政诉讼程序的管辖豁免的放弃,不得视为对司法判决执行的豁免的默示放弃。执行豁免的放弃也必须分别明确作出。本题的关键点在于约翰并非在执行领事职务行为,故不免除作证义务。

  三、 不定项

  4.甲乙丙三国共同参加某公约的缔结,该公约并没有涉及公约保留的问题。甲国对该公约中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条款作出了保留。乙国认为甲国的保留并未影响其他缔约国的利益,表示接受;而丙国则认为甲国的保留违背了该公约的目的和宗旨,因而表示反对。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此项保留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在甲国和乙国之间,适用按保留修改过的条款

  B.在甲国和丙国之间,不适用保留条款

  C.在甲国和丙国之间,该公约不能生效

  D.在乙国和丙国之间,不受甲国保留的影响适用相关条款

  答案:C

  解析:《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1条对条约保留的效果作了如下规定:(1)在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之间,按保留的范围,改变该保留所涉及的一些条约规定;(2)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若反对国并不反对该条约在二者之间生效,则保留所涉及的事项,在保留的范围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3)在未提出保留的国家间,按照原来的条约规定,无论未提出保留的国家是否接受另一缔约国的保留。本题中的国际公约没有规定保留的情况,也就是说条约不反对缔约国提出保留。甲国提出保留,而乙国接受了保留,那么依第21条第1款规定,适用按保留修改过的内容,A项正确。丙国不接受甲国提出的保留,那么保留的内容就不能在他们之间生效,B项正确。丙国虽然对甲国的保留提出了反对,但并没有反对条约在他们之间生效,因此,C项错误。乙国和丙国是非保留国,在它们之间不改变条约的规定,仍适用原条约的规定,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C.

  5.我国于1991年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公约》后,公约成员国法院或其他机关将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转交给该国领事馆后,该国使领馆再向我国转交,关于在我国的送达途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民法院—当事人

  B.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民法院—当事人

  C.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当事人

  D.司法部—有关人民法院—当事人

  答案:B

  解析:根据我国《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公约成员国驻我国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交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转交给有关人民法院,再由有关人民法院送达当事人,故B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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