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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会《审计》辅导——发出商品的审计方法解析(1)

2012-08-21 
发出商品的审计方法解析

  一、发出商品科目使用说明

  本科目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本科目可按购货单位、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发生退回的,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二、发出商品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发出商品的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检查发出商品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凭证,分析交易实质,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检查发出商品品种、数量和金额与库存商品的结转额核对一致,并作交叉索引。

  4.了解被审计单位对发出商品结转的计价方法,并抽取主要发出商品,检查其计算是否正确;若发出商品以计划成本计价,还应检查产品成本差异发生和结转金额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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