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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AT数学解题技巧总结(1)

2012-07-02 
GMAT数学理论的总结

  奇偶性:

  需要注意的两点:1.负数也有奇偶性。 2. 数字0因为能够被2整除,所以是偶数。

  性质:1.奇数+/-奇数=偶数;偶数+/-偶数=偶数;偶数+/-奇数=奇数;(只要相同就是偶)2.偶数*奇数=偶数;偶数*偶数=偶数;奇数*奇数=奇数(只要有偶就是偶)

  质合性:

  任何一个大于2的偶数都可以表示为两个质数的和。

  大于2的质数都是奇数,数字2是质数中唯一的偶数。

  数字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因子和质因子:

  任何一个大于1的正整数,无论是质数还是合数都可以表示质数因子相乘的形式。

  任意一个自然数的因子的个数为质因数分解式中每个质因子的指数加1相乘的积。

  一个完全平方数的因子个数必然为奇数;反之,任何一个自然数若有奇数个因子,这个自然数必为完全平方数。若它有偶数个因子,则此自然数一定不是完全平方数。

  只有2个因子的自然数都是质数。

  若自然数N不是完全平方数,则N的因子中小于根号N的因子占一半,大于根号N的因子也占一半。

  若自然数N是完全平方数,并且根号N也是N的一个因子,那么在N的所有因子中除去根号N之外,小于根号N的因子占余下的一半,大于根号N的因子也占余下的一半。

  如果自然数N有M个因子,M为大于2的质数,那么N必为某一质数的(M-1)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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