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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大连海事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2)

2012-07-02 
大连海事大学在职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四、考试

  实行全国联考,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考试时间:2012年10月28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联考科目: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考试大纲:

  035100

  法律硕士

  外国语

  (英语/日语/俄语)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专业综合

  《2012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版)

  (二)复试

  复试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组织。

  复试内容:政治理论、综合面试。

  我校将根据初试成绩确定复试分数线,具体复试要求参见我校网上发布的复试须知。

  (三)专业学位代码 035100

  五、学习方式与学制

  1.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实行集中授课和业余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学制为3-5年。

  2.实行导师制,聘请国内外法学界的著名专家、学者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法律工作者担任指导教师并授课。

  3.为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办学层次,切实满足在职法律硕士学员的实际需要,除集中本校优秀师资外,有三分之一左右的课程聘请国内高校高水平教师讲授。

  六、学位授予

  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由大连海事大学颁发。

  七、学费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费3.2万元/人。

  八、招生咨询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联系人:于老师

  咨询电话:0411-84723265、84729814、84725210

  传真:0411-84723265

  邮箱:dmu_jm@foxmail.com

  通信地址: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邮编:11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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