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职业的鉴定方式详见《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3),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需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论文撰写、答辩方式的考生须于考前二周提交论文。根据答辩人数和评审要求,省中心从鉴定专家委员会中抽选专家组成综合评审组,统一时间答辩。
(六)当次考试缺考者,由于鉴定试题、考务组织等原因,省中心不予退还鉴定费。
(七)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者,成绩保留期为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日期 |
职业名称 |
等级 |
考试时间 |
备注 |
|
5 |
11 |
企业人力 |
4-2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
|
1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
综合评审采用“文件筐”的形式,纸笔作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