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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1年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办理事项(2)

2012-05-06 
首次办理合格证书时间:2012年5月9日至2012年6月8日,办理增项考试合格证明时间:2012年5月14日至2012年6月12日。

  四、证书办理所需手续

  1、首次办理考试合格证书

  办理证书时考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时所需的毕业证书原件,《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并填写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其中对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需按照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

  如果由单位集中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如果委托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委托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2、办理增项考试合格证明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增项的考生,在办理增项考试合格证明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已经取得一级建造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1寸照片1张(黑白、彩色均可)。

  五、取得资格时间

  2011年度参加一级建造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从2011年9月算起。

  六、联系电话:(023)86868835

  注:办理合格证书所需的《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请在人事考试网页的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0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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