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reduce their workload 论断:工人的工作量应该被允许从每周40小时降到25甚至20个小时,因为人们兼职工作比全职业工作有更好的健康和高的士气。证据有三:1W店去年开始让员工兼职工作,他们报告去年病假的天数发生少了。2相反,W厂不允许任何职工兼职工作,他们去年病假的天数有了小量上升。3另外,一项最近的调查报千大多数店里的员工说他们满意他们的工作,而很多厂里的员工说他们不满意他们的工作。 论者一切结论皆从店和厂的比较中得出,但是比较有错误之处。 ·是否店的员比以前健康了。论者用的证据是病假天数少了。但是我们知道因为兼职的原故,员工整个上班时间减少了,病假天数减少是避然的,并不是身体健康的结果。完全有可能员在不上班的时候生病了,去了医院,但不用请病假了。 ·是否厂的员工不健康了。首先病假天数只是小量上升,并不能说明今年的员工的健康状况就比去年糟糕,因为不排除有员工请病假只是借口。其次,今年厂里的工作环境是否不如以前,也会影响员工是否请病假。 ·是否店员工比厂员工更满意目前的工作。对工作的满意包括薪水,工作压力,以及社会地位等问题,工作量不是最主要的。有可能店里的员工薪水比厂里的员工高。 ·是否店和厂有可比性。两家单位工作性质完全不同,这种比较是否能得出有价值的结论值得怀疑。比如一般而言店里的工作没有厂里的对技术要求高,而且商店里的员工也比较少,这些都使得店的经验是否值得厂借鉴也不一定值得厂借鉴。结论:论者没有任何资料证明每周20或25小时的工作量是最合理的,而所引用的证据又是建立在错误的对比上。论断没有说服力
5.after-school performing-arts 论断:A校应该取消它的课后艺术表演项目换成计算机科技项目。隔壁T校去年这么做了,他们整个课后活动的注册保持了。另外进入大学时,很T校学生选择与课后活动直接有关的专业。而A校去年只有10%的毕业生选择表演艺术作为他们在大学第一年的专业,很显然大多数学生对表演艺术没有很强的兴趣。 ·不一定成立的前提,A校学生学生对于表演艺术没有兴趣而对计算机有兴趣。论断里没有学生的声音,论者可能根本没有问题过学生。没有学生说对表演没有兴趣。 ·论据不足信,A校与T校的对比不能说明问题。首先,两校在师资、设备及学生等方面都有差异,比如T校在计算机教育上比A校有优势,而A校在表演艺术培训力量又比T校有经验,还有可能对计算机感兴趣的学生都选择去了T校,而选择A校的学生都是对文课有兴趣的,他们都对表演艺术而不是计算机更有兴趣。其次,论者选择的标准不合适,论者选用学生在大学里的专业选择作为学生是否对各自的课后活动项目有兴趣,这不准。因为选择专业学生更多地考虑的是今后的工作,比如薪水、就业机会等等,兴趣并不是他们选择专业的唯一或最主要标准。而选择电脑作专业而不是表演艺术,更可能是因为电脑的就业机会比表演艺术广,应用泛范大。而他们完全可能对表演艺术仍有浓厚的兴趣。毕竟课后活动是为培养学生的兴趣,而不是要对他们进行生存技能培训。 ·结论:10%的A校学生选择了表演艺术作专业,即意味着他们将以此为今后的职业。考虑到表演艺术的就业机会比电脑小很多,这已经是一个不小的比例。这部分学生的要求不容忽视。结论:论者在没有了解学生意见的情况下,是不可能知道学生到底对什么感兴趣。是否要改变课后活动的内容,论者还是应该听听他们的意见并综合本校的教师力量再做决定。